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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正式被叫停!

本次新规自9月30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在于将网络营销内容标准化为真实、通俗易懂,杜绝诱导性用语与暗示性承诺,禁止宣传保本或固定收益等承诺。办法不仅规范金融机构的网络营销行为,也覆盖第三方平台为金融产品提供营销的情形,明确禁止非金融机构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进行金融产品荐股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对于使用算法推荐的营销,禁止设计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电话、短信营销需提供拒收/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以相同方式发送。支付机构须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在收银展示中区隔展示,防止混淆“花钱自有的钱”与“借钱消费”的界限。总体来看,办法旨在划定边界、建立执行框架,推动机构与平台透明合规开展网络营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 #金融营销 #规范监管 #网营销 #消费者保护 #支付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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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正式被叫停!

9月30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网络营销内容设定为真实、通俗易懂的标准,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及保本、承诺收益等宣传,强化对金融产品、投资顾问等的监管。办法覆盖金融机构自营营销与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的场景,并对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形式设出红线:非金融机构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利用算法进行诱导性推荐的模型也被禁止。电话、短信营销须提供拒收/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以同样方式再次触达。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收银台页面需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隔展示,避免并列展示造成混淆。总体来看,办法并非全面禁止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建立可落地的执行框架,促使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规范、透明地开展营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减少误导性宣传,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算法风险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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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利率”“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等营销话术不能再用

本次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提升信息真实性、通俗易懂性,禁止诱导性用语与承诺收益等误导性宣传。办法明确不论明示还是暗示,均不得宣传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服务的保本、收益承诺或损失限定等内容,并将监管范围扩展至金融机构及为其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对于直播、短视频、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规定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这些渠道进行金融产品营销,应用算法的营销不得设立诱导性过度消费的模型。针对电话、短信营销,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重复发送。为避免支付场景混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收银台端须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分展示,避免并列混淆。总体来看,办法并非全面禁止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建立执行框架,促使金融机构、平台透明合规经营,降低误导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是加强监管协同,提升金融产品营销的准确性与合规性,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 #金规 #网络营销 #金融合规 #消费者保护 #支付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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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新华每日电讯-2026年10月02日

为提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相关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对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全面禁止诱导性用语和话术。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均不得宣传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等特定承诺,也不能以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咨询服务等进行误导性宣传。办法明确规范金融机构在网络营销中的行为,并覆盖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委托营销服务,确保对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形式设有监管红线,防止以荐股等方式从事非法证券咨询和设定带来过度消费的算法。对于电话、短信等营销,要求必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以同样方式重复发送。支付场景也被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分展示,防止混淆。总体目标是让金融营销活动在边界内规范、透明地开展,促使金融机构、平台与用户需求更匹配,减少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

🏷️ #金融营销 #合规管理 #金融消费者保护 #网络营销规范 #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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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禁用“秒到账”营销,网贷App改换“最快1分钟”

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互联网信贷行业过去惯用的不规范展业手段被逐一划上红线。其中,该《办法》第十条明确,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新规落地前后,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对近30款互联网信贷类App调查发现,一些App营销话术整改明显,但仍有部分平台在应用商店产品页玩起话术擦边球。禁用“秒到账”后冒出“最快1分钟”9月30日0时后,记者逐一翻看了近30款互联网信贷类App在苹果应用商店的产品页。下载之前,消费者最先看到的就是该画面,这也是App吸引下载的重要入口。大部分互联网信贷类App产品页趋于规范,并在显著位置加上“合理借贷”“理性消费”“珍惜个人信用”一类提示。但有一些App则是换汤不换药。新规要求不得使用“秒到账”这三个字,不少平台确实改口了,但也找到了“替身”。“桔多多”写着“快速放款,最快5分钟到账”,“用多多”写着“极速下款,最快3分钟到账”,“招联好期贷”在产品页所标注的产品优势就含“现金借款成功后最快1分钟放款”,“钱小乐”“榕树贷款”同样写明“最快1分钟放款”。有的平台将时间进一步缩减到“秒级”。“中原消费金融”强调“最快30秒放款”,“苏宁任性贷”醒目标注“审核快至20秒”,“维信卡卡贷”写着“放款快,实时审批出额”,“放薪借”干脆写着“极速贷款秒批”。同一款App里,营销说法还会自相矛盾。“智小融”在描述栏中写着“审批通过后最快1分钟放款”,但更醒目的图片宣传上又变成了“最快3分钟放款”。“日息”算细账“免息”招新客把成本切成“每天几毛钱”,也是网贷类平台曾惯用的营销手法。记者发现,新规落地后,仍有App在产品页内如此营销。“省呗”产品页写着“年化利率最低5%-24%”,但“最低”二字几乎看不见,并将“借1万用1年日均息费0.8元起”与年化利率并列;“花鸭借钱”写着“借1千元1天利息0.3元起”;“榕树贷款”直接以百分比展示日利率,“日利率0.03%,借10000元,分12期,日息3元”。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日均几毛钱”是“锚定效应”的滥用,将年化利率切碎为小额数字,弱化借款人对真实成本的感知。“合规的要义不在字数多寡,而在信息是否完整、显著、可比较。”监管对息费展示早有硬要求。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最新落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八条也同时规定,涉及利率费率等关键信息应当与金融产品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保持一致,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不得有刻意隐瞒或误导。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部分平台在产品页面优先展示日均小额息费,弱化最低利率适用条件,未显著展示综合融资成本,这类宣传方式不符合《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还有一类现象值得注意,即“免息”揽客。一些App在产品页展示“30天免息”“限时优惠”“新人福利”等。业内专家也分析,如果这些信息只讲免息不讲后续成本、只讲福利不讲风险,也有诱导之嫌。“借款人决策若建立在信息残缺之上,合意便失去实质基础。”田利辉说。专家:合规审查须覆盖全链路8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实系列案例第1期,主题就是贷款产品使用诱导性宣传用语,并公布典型负面案例。该案例被点名的话术包括“到账快,最快三分钟到账”和“利率低,1000元借款单日最低0.25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这些话术做了解读:“门槛低”与《办法》列明的“低门槛”意思一致,“到账快,最快3分钟到账”与《办法》列明的“秒到账”意思一致,“利率低”与《办法》列明的“低利率”意思一致。该协会表示,诱导性用语包括《办法》列明的用语以及意思相同或相似的用语;凡通过夸大收益、淡化风险、不实承诺、制造焦虑等各种手段,误导金融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下做出决策的行为,均属于诱导性营销。对于“秒到账”改成“极速贷款”“实时审批出额”等说法,田利辉认为,这种“换汤不换药”是典型的“规避性合规”。“禁令针对的是‘以速度暗示诱导借款’这一实质,而非‘秒到账’三字本身。”田利辉表示,“极速贷款”“30秒放款”传递的信息与“秒到账”无异,仍属诱导性用语。 “整治诱导性营销,不能只盯着App里的页面。”王蓬博认为,应用商店的下载说明页、开屏广告、对外宣传物料都属于《办法》定义的网络营销内容。机构需要承担全渠道营销主体责任,防范前端违规引流、后端合规展示的套利行为。田利辉也表示,《办法》对“网络营销”的定义采取开放列举,涵盖一切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应用商店产品页往往是消费者接触金融产品的“第一触点”,其影响力不亚于App内页。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查须覆盖从下载页到使用页的全链路,应用商店亦应承担资质核验责任。

🏷️ #金融监管 #网销合规 #诱导性营销 #日息成本 #应用商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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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

自9月30日起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形式和边界进行了系统规范。其核心在于强调内容需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禁止诱导性用语和夸大承诺,明确不得暗示或明确宣传保本、收益承诺、限定损失等。办法同时覆盖金融机构及第三方平台,为直播、短视频、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设定红线,禁止非金融机构通过此类渠道进行金融产品营销,防止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过度引导消费的算法偏向。关于电话、短信营销,规定需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度发送或致电。对支付环节,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从支付工具中区隔展示,避免并列误导,确保用户明确区分“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关系。该法规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缓解虚假宣传和无序竞争等风险。综上,标的清晰、合规传播和用户选择权将成为未来金融网络营销的基本准则。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消费者保护 #支付合规 #算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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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鲜报丨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新华社记者张千千贷款产品“低利率”“秒到账”?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今天开始,金融产品的这些网络营销话术正式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诱导性用语、话术将不能再使用。同时,不论是明示或暗示,都不能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这意味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将被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但同时也存在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办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从适用范围看,办法贯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一方面,规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另一方面,也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对于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办法划定监管红线——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针对电话、短信营销扰民问题,办法设立硬性要求——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围绕老百姓日常支付消费,办法规范展示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此前,有人将这条规定误读为“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等。事实上,这条规定是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通过并列展示误导用户混淆、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界限。消费者仍可以正常使用零钱通、余额宝、月付等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总体来看,办法并不是禁止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给出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框架,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透明开展网络营销,让金融产品和用户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减少误导性宣传,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

🏷️ #金融营销 #网络监管 #消费者保护 #透明化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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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财经网 -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本次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我国首部统一规范金融业态网络营销行为的部门规章全面落地。新规覆盖六类主体,从支付机构到消费信贷机构,要求各自展业方式调整,重点在于提升营销合规与用户体验。具体变化包括:支付环节中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收银台选项,改为明显区分的分类展示;银行线上获客需自主管理营销内容的审核、风险控制及客户识别,禁止将外包替代自身责任;理财与基金等产品的排序、展示及业绩对比不得误导投资者,默认勾选应改为空置,直播理财须由持证人员在机构账号进行;保险行业加强对账号资质、宣传内容及自动续保控制,AI 内容需经审核;券商领域禁止无证荐股,直播导流需跳转至自营平台,投资者咨询与测评由机构负责;消费信贷领域取消诱导性用语与过度借贷模型,落地页须跳转至持牌机构自营平台,禁止通过API等渠道实现层层导流。对普通用户而言,主要体现为三点变化:收银台更加清洁、话术更真实、骚扰式推送有明确关闭通道。这些规定强化知情权与选择权,将营销主体责任回归持牌机构,推动金融网络营销从拼流量转向拼资质与服务,或将成为长期影响。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金融产品 #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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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鲜报丨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 新华社记者张千千 贷款产品“低利率”“秒到账”?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今天开始,金融产品的这些网络营销话术正式被叫停。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诱导性用语、话术将不能再使用。同时,不论是明示或暗示,都不能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这意味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将被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但同时也存在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办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从适用范围看,办法贯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一方面,规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另一方面,也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对于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办法划定监管红线——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针对电话、短信营销扰民问题,办法设立硬性要求——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 围绕老百姓日常支付消费,办法规范展示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此前,有人将这条规定误读为“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等。事实上,这条规定是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通过并列展示误导用户混淆、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界限。消费者仍可以正常使用零钱通、余额宝、月付等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 图为支付平台对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进行区隔展示的截图。 “总体来看,办法并不是禁止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给出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框架,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透明开展网络营销,让金融产品和用户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减少误导性宣传,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

🏷️ #网银营销 #金融监管 #消费者保护 #支付合规 #算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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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贷款成本,藏不住了!从业机构如何行动?_财经要闻_财富频道

随着数字金融快速渗透,个人借贷、消费分期成为大众常用的金融工具,但信息不透明、营销诱导等风险也随之相伴而来,金融消费者对收费清晰、服务规范的诉求愈发强烈。在此背景下,2026年,金融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聚焦贷款息费披露、网络金融营销两大关键领域,补齐制度短板,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筑起制度屏障。面对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从业机构快速响应,从系统改造、流程管控、营销治理、用户服务多维度落地各项规则,以实干筑牢金融消费“防火墙”。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新规发布后,不少金融机构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对照监管条款逐项梳理业务风险点,倒排工期推进系统迭代、场景改造和制度修订。通过明示表、强制阅读弹窗等形式,优化借款申请、签约确认等对客展示逻辑,清晰披露综合融资年化成本、各项费用构成、违约成本,杜绝隐形、模糊收费,严格按照IRR测算标准,将复杂成本转化为用户看得懂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网络营销环节,平台完善广告审核机制,清理诱导性宣传话术,落实上线审核与抽检,压实营销发布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内部消保培训,畅通投诉反馈渠道,部分机构息费相关投诉实现下降,合规在实处落地。行业普遍认为,息费明示与营销规范的落地有助于信息透明、提升普通用户的借贷理性,推动行业从流量导向转向权益导向,摒弃粗放营销,促使消费者和机构共同走向可持续发展。消保建设需持续推进,机构表示将巩固新规落地成效,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常态化服务标准,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可查可追溯,推动金融知识科普,提升理性借贷意识,并通过技术、制度、宣教协同发力,营造清朗的金融消费环境,让群众安心借贷、放心消费。

🏷️ #金融合规 #信息披露 #网络营销 #消费者权益 #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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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中介集体删除朋友圈”,冲上热搜

9月28日,贷款中介“集体删除朋友圈”现象引发热议,行业呈现降噪趋势。以往在朋友圈高喊“秒批”等口号的助贷机构,如今仅展示最近三天内容,试图降低外部曝光度。此举缘于即将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禁止金融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监管加强后,助贷行业进入重构期,野蛮增长阶段告一段落,合规能力成为进入门槛。办法对网络营销内容和形式提出明确禁忌,要求通过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经授权的第三方账号进行营销,禁止虚假信息、误导性描述、保本承诺等行为,并限制非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宣传金融产品。
此外,规定要求营销人员须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获得授权,使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名义进行推荐时需遵守广告代言规范,避免以荐股等方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新闻来源包括第一财经、红星新闻、湖北日报,事件背景与监管新规相互映照,行业格局因此进入以合规为核心的重新洗牌阶段。

🏷️ #金融监管 #助贷行业 #网络营销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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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营销产品不能当“甩手掌柜”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过去很多机构将线上获客外包,第三方平台承接投放、引流与触达,机构负责开户和购买,形成以流量为外部采购资源的模式。此举带来适当性错配、误导销售、权责模糊等风险,成为监管重点。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因委托第三方平台而免除自身对金融产品的责任,流量渠道只是触点,风险、客户、营销内容等管理权必须归属持牌金融机构,若继续“甩手掌柜”,责任主体仍为金融机构,需覆盖全流程的主动管理。其次,营销内容需前置风控与适当性管理,机构自建审核体系,对短视频、图文、脚本和算法进行穿透式审查,不能把营销创作与风险提示交给平台。最后,机构要重新审视长期服务能力,不能仅靠平台入口,而要实现客户识别、风险测评与持续服务的全周期责任,提升产品配置、投顾服务与数字化运营能力,形成自有的信任体系。办法并非限制行业活力,而是划清赛道、强化持牌主体责任,强调以风险匹配、理性投资与长期服务为核心。短期或有阵痛,长期看主动管理能力内化为核心竞争力的机构将获得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持牌机构 #风险控制 #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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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营销产品不能当“甩手掌柜”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实施,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以往多数机构将线上获客外包,依赖第三方平台完成引流与触达,金融机构仅负责开户与产品购买,形成以流量为外部资源的模式。然而,这种模式埋下适当性错配、误导销售、权责不清等风险。办法强调金融机构不得因委托第三方平台而免除对产品的责任,流量渠道仅为触点,风险、客户、营销内容等管理权须回归持牌机构,机构需对全流程加强自主管理。内容层面,办法要求营销风控、适当性管理前置到前端,实现对短视频、图文、直播等内容的穿透式审核,机构自建审核体系,不能把营销创作和渠道策略完全外包。对于长期服务,办法推动机构提升客户识别、风险评估与持续服务能力,避免仅在交易环节“露脸”,建立以产品配置、投顾服务与数字化运营为核心的全周期客户关系。总体来看,办法并非压缩线上活力,而是明确赛道、强化主体责任,使金融机构以自主管理提升信任与长期价值。未来,金融机构需建立网络营销管理体系,通过数字化系统实时监控第三方营销效果、风险事件与内容质量,逐步将主动管理内化为核心竞争力,流量可采购,但核心风险与信任需要机构自控。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 #风险管理 #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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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新规正式实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受全面监管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平台与持牌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行全面合规整改。核心在于把竞争焦点从“流量争夺”转向“产品与服务质量比拼”,禁止诱导性话术、强制或隐性信贷展示,并规范算法推荐与广告内容。各大平台已展开自查与培训,腾讯、抖音、小红书等均设立合规措施与专门规范,强化资质核验、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银行与平台通过设立独立开关、显著提示等方式,提升用户自主选择权,避免过度授信与误导性营销。尽管仍有部分平台存在弹窗营销、低成本高额度的错配宣传等问题,但行业共识是将逐步清出“擦边球”套路,促成以合规为先的健康数字金融生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可持续性。未来,消费者将更清晰地看到真实融资成本,减少被动被动暴露于借贷广告的情况。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算法监管 #金融消费者保护 #数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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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为金融直播带货设门槛 默认勾选、违法搭售被叫停_央广网

2026年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金融机构及第三方平台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直播间卖理财需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在第三方平台合法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为金融机构正式员工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且账号归属与授权需明确,不能以个人名义开展合规营销。大V等个人主体需持有金融从业资质并与任职机构绑定,不能仅凭挂靠或代挂从事金融产品营销。默认勾选的组合销售需显著提醒,且不得搭售或以默认同意形式强制销售,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平台转型的核心是从以流量导流变为提供纯广告技术服务、接口通道等实质合规的服务,同时第三方平台在金融产品购买环节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并设显著提醒与强制阅读时间。监管强调,平台不得以“广告方”免责,若未按规定开展网络营销而损害用户权益,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系列措施将提升行业门槛,推动合规经营与信息透明。

🏷️ #金融监管 #网销合规 #平台责任 #默认勾选 #大V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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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产险邹平支公司开展“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主题宣教活动-中宏网

为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金融环境的净化,平安产险邹平支公司近日走进辖区物流公司,开展“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集中宣教活动。物流行业从业人员日常高频使用网络,涉足金融场景多,易受电信诈骗、信息泄露及虚假金融营销等风险影响。宣教聚焦一线员工的金融知识薄弱点与高频风险点,通过案例讲解、现场答疑和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金融反诈、非法集资识别、非法代理退保风险、保险消费维权等关键知识,并结合货运保险、意外保障、理赔流程等专业内容,纠正消费误区,引导理性金融消费,掌握合法维权渠道。此次宣教达到精准送达基层从业人员的目标,提升了物流企业员工的网络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与金融素养,拉近金融服务与群众的距离,树立合规经营、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后续将继续推进金融知识常态化、普及化宣传,持续开展“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净化金融网络环境,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区域金融生态。

🏷️ #金融消费 #网络安全 #金融素养 #反诈骗 #保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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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付、余额宝无法付款”不实,新规仅规范展示规则

最近关于“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及“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直接用于付款”等传闻被证实为误读。实际情况是,消费信贷产品、货币基金等资管产品需在支付界面中与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区分展示,消费者仍可正常使用。自今年9月30日起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在支付工具选项中展示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但这并不等同于禁止使用相关支付渠道。支付宝、美团、京东、抖音等平台均表示各自的相关产品仍正常运营,收银台将按新规独立呈现不同类别,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渠道。分析指出,该办法通过区隔展示和禁止营销来防止误导与无感借贷的产生,并要求对支付场景、营销内容、分期等进行明确规范,以提升信息透明度、降低过度借贷风险,促使金融机构和平台规范、透明地开展网络营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决策权。

🏷️ #金融合规 #区隔展示 #网营销 #消费者保护 #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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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大厂,告别“放贷时代”?

本文聚焦互联网平台以“低门槛、秒到账”形式将借贷嵌入日常消费场景的问题,指出外卖、出行、购物、短视频等高频场景常通过优惠、默认勾选等设计引导用户授信、分期,用户往往在不知情中完成借款或提升负债。近年来相关投诉大量存在,风险在于征信记录、逾期等问题逐步显露。为规范此类行为,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为支付工具选项、默认勾选以及以营销方式导流。新规并非完全禁止贷款展示,而是要求在支付场景与金融入口之间实现清晰区分、避免诱导性曝光,并限制支付机构提供金融营销服务。对蚂蚁、腾讯、京东、美团、字节等巨头影响显著:花呗、分付等需从收银台分离展示,默认支付方式将不再被允许,算法推荐金融产品的诱导性也受限,支付牌照的价值更多地回归支付本身的基础设施属性。未来行业逻辑将从流量导流转向支付效率、合规与场景化服务,借钱按钮虽在,但透明、可控、可核验,方为监管目标。

🏷️ #金融合规 #消费信贷 #支付场景 #网购金融 #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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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筑牢行业合规防线

近期多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多部门协同立法形式全面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强化资质与准入管控,构建行业合规第一道防线。文章指出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但长期存在无资质机构、个人及自媒体账号参与,形成灰色产业链,扰乱市场公平。办法坚持“持牌经营、权责清晰、合规为本”原则,重新界定金融机构与合作平台职责边界,完善跨部门监管体系,为行业合规发展奠定基础。核心举措包括明确营销主体资质底线,杜绝名称标识误导,禁止未获资质者使用涉金融属性的商标,从源头防范认知偏差;以及严格第三方平台准入与受托管理,防止违规导流。第三方平台须在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运营,不得超出委托范围,也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委托,转接金融消费者至自营平台之外的其他平台。此举将提升行业门槛,净化网络营销环境,保障金融消费者与市场的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准入 #合规 #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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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网络荐股、金融“大V”带货等行为划出红线 政策引导和震慑作用显现_央广网

央广网报道,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起实施,旨在对网络荐股、金融“大V”带货等行为划出红线并纳入监管框架。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平台须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同时非金融机构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禁止以荐股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各大平台也在加强自律,推动无资质“大V”清退,并出台相关公约规范金融行业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强调不得透露具体投资时机、价格、承诺保本保息等高风险诱导。专家认为该办法具震慑与引导作用,促使金融机构和平台加强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降低消费者风险。面对复杂广告,专家建议公众“望闻问切”以识别风险:看对方资质、核实机构牌照;听承诺是否违反常识且是否回避风险提示;问是否明确风险提示;切断贪婪心理,警惕超出国债收益率两倍以上的承诺。

🏷️ #监管 #金融广告 #网络营销 #风险防控 #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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