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融机构营销产品不能当“甩手掌柜”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过去很多机构将线上获客外包,第三方平台承接投放、引流与触达,机构负责开户和购买,形成以流量为外部采购资源的模式。此举带来适当性错配、误导销售、权责模糊等风险,成为监管重点。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不得因委托第三方平台而免除自身对金融产品的责任,流量渠道只是触点,风险、客户、营销内容等管理权必须归属持牌金融机构,若继续“甩手掌柜”,责任主体仍为金融机构,需覆盖全流程的主动管理。其次,营销内容需前置风控与适当性管理,机构自建审核体系,对短视频、图文、脚本和算法进行穿透式审查,不能把营销创作与风险提示交给平台。最后,机构要重新审视长期服务能力,不能仅靠平台入口,而要实现客户识别、风险测评与持续服务的全周期责任,提升产品配置、投顾服务与数字化运营能力,形成自有的信任体系。办法并非限制行业活力,而是划清赛道、强化持牌主体责任,强调以风险匹配、理性投资与长期服务为核心。短期或有阵痛,长期看主动管理能力内化为核心竞争力的机构将获得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持牌机构 #风险控制 #客户服务

🔗 原文链接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