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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融易广东分公司云雷:筑牢消保评价体系,科技赋能普惠金融

平安融易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云雷在融资担保行业培训中分享消保评价体系建设经验。公司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业务全链条,常态开展线上线下金融知识宣传,联动街道、公安等力量累计举办117场活动;并通过高管接访、多元调解及AI双录、智能风控等工具,化解客诉、前置防控风险。
公司扎根广东、深耕湾区,聚焦商贸、制造、科创、外贸等小微业态,以数字化担保产品简化流程、透明披露成本。针对客户融资顾虑,业务团队落实“15问2拍2告”告知流程,借助AI面谈留痕,讲清产品、费用与风险,匹配适合的融资方案,并持续做好贷后提示和金融科普。
面对监管评价框架升级,公司对标新版办法的七大评价维度,建立监管指引与内部举措双轨管理机制,将要求细化为可执行、可考核的措施,并以“AI in ALL”推动人工智能融入消保全流程。未来,公司将持续迭代评价体系、深化数智消保实践,携手行业营造公平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护航普惠金融发展。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数智消保 #融资担保 #普惠金融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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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个!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业实操“说明书”来了

2026年10月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相关问答,以六问六答细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助贷业务中的品牌混同、层层导流和支付页面展示混乱划定规则。平台营销合作金融机构产品,须显著标明产品类型、名称及机构名称;金融机构专属产品应与互联网平台品牌隔离,避免消费者误认。
问答明确,第三方平台不得以自身名义在其他平台营销金融产品;旗下金融机构可自行宣传,但客户须由该机构提供服务,不得转介给其他平台或机构。支付及电商、外卖、出行等收银页面须将金融产品与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区隔展示,并说明产品性质和提供主体;未预先开通的产品不得展示或诱导开通。

🏷️ #金融营销 #助贷业务 #品牌隔离 #支付页面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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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强化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

11月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金融法草案。作为金融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草案吸收各方意见,完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金融服务须设公平交易条件,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营销主体应了解客户、如实说明并提示风险,落实适当性管理。
草案还针对互联网金融营销划定合规边界,要求遵守相关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劝诱非公开发行产品,遏制违规推介。并补充市场化、法治化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及资管和跨境金融监管规定,以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草案将继续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审议。

🏷️ #金融法 #消费者保护 #互联网营销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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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褪去流量浮躁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出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后,互联网金融营销告别流量至上的粗放模式,员工朋友圈推销及无资质主播带货明显收敛。宣传内容须经机构合规审核,误导话术、场景捆绑和第三方导流受到限制,金融交易须在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完成。
新规针对夸大收益、弱化风险告知等问题,压实持牌机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整治并非限制服务,而是推动行业由拼流量转向拼合规、专业与服务。机构应通过官方渠道开展金融科普,依托风控匹配客户需求,提供透明、适配的财富管理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 #金融营销 #合规监管 #消费者权益 #金融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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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不能说了,他们还在打“擦边球”?_金融监管_财富频道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施行满月,行业整改从清退无资质账号、规范广告话术,延伸至支付与信贷入口分区、合作机构信息公示。平台开始前置核验营销主体资质,粉丝量、认证和流量不能替代牌照;消费者更易辨明产品及资金来源,自主选择权得到保障,误导风险和责任模糊有所减少。
新规推动行业从流量获客转向合规经营,金融机构须对营销内容、合作平台和宣传流程负责,强化审核留痕,将合规建设融入治理。后续仍需细化利率、到账时间和信息披露标准,并覆盖商城、工具类应用等导流场景。机构若能把合规转化为信任与服务能力,有望形成可持续营销模式。

🏷️ #金融营销 #合规经营 #消费者保护 #平台治理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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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改成“极速贷款”?新规权威不容文字游戏消解

新规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网络营销中不得使用诱导性用语,如“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等。尽管部分互联网信贷App在应用商店页仍以“最快1分钟放款”“极速贷款秒批”等宣传语吸引用户,但这被视为变相的文字游戏,仍暗藏诱导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成本和风险的情况下作出决策。监管机构强调,凡通过夸大收益、淡化风险、不实承诺、制造焦虑等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属违规。对于实际利率与还款风险,必须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禁止刻意隐瞒或误导。应用商店页面作为引流渠道,其宣传是否全面、客观、合规,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认知与决策。新规的核心在于以制度约束整治行业乱象,推动网贷App合法合规运行,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健康。所谓“替身”改口并非解决之道,只有将营销智慧用于风险揭示,才能真正遵守底线,打造可信赖的金融服务生态。

🏷️ #金融监管 #网贷合规 #诱导性营销 #利率透明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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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金融知识“送到”民众身边 走进商圈一线——中国新闻网·广东

此次金融教育宣传周在东莞开展,将金融风险提示服务“送上门”、延伸至商圈及新业态第一线。活动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指导下,由瑞众保险东莞分公司主办,围绕网络金融乱象整治、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新就业群体保障三大重点,面向商圈市民与新业态从业者展开。志愿者现场向市民拆解短视频中的虚假金融科普、朋友圈违规保险营销、刷单诈骗、套路贷、信息泄露等高发风险,讲解保险消费流程、消费者八项权益及维权渠道,并对老年、青年、家庭等群体进行分层科普,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对于新业态的配送、骑手等从业者,宣教队深入配送站点开展流动课堂,结合其线上操作习惯,重点解析虚假理财、刷单骗局、虚假征信修复等套路,普及个人信息保护、线上投保避坑、灵活就业保障与维权途径,并通过真实案例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 #金融教育 #新业态 #风险防范 #消费者权益 #网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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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利率”“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等营销话术不能再用

9月30日起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强调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禁止诱导性用语和夸大承诺。无论明示还是暗示,均不得宣传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服务的保本、收益承诺或限定损失等内容;同时对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设定红线,禁止非金融机构以此方式从事金融产品营销,且不得通过算法模型诱导过度消费。电话、短信营销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退订后不得再以同样方式发送。支付机构在收银台中也需对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隔展示,确保不混淆用户对花钱方式的认知。总体来看,办法并非禁止网络营销,而是厘清边界,建立落地执行框架,推动各方规范、透明开展营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

🏷️ #金融营销 #真实准确 #边界划定 #支付展示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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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正式被叫停!

本次新规自9月30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在于将网络营销内容标准化为真实、通俗易懂,杜绝诱导性用语与暗示性承诺,禁止宣传保本或固定收益等承诺。办法不仅规范金融机构的网络营销行为,也覆盖第三方平台为金融产品提供营销的情形,明确禁止非金融机构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进行金融产品荐股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对于使用算法推荐的营销,禁止设计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电话、短信营销需提供拒收/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以相同方式发送。支付机构须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在收银展示中区隔展示,防止混淆“花钱自有的钱”与“借钱消费”的界限。总体来看,办法旨在划定边界、建立执行框架,推动机构与平台透明合规开展网络营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 #金融营销 #规范监管 #网营销 #消费者保护 #支付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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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正式被叫停!

9月30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网络营销内容设定为真实、通俗易懂的标准,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及保本、承诺收益等宣传,强化对金融产品、投资顾问等的监管。办法覆盖金融机构自营营销与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的场景,并对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形式设出红线:非金融机构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利用算法进行诱导性推荐的模型也被禁止。电话、短信营销须提供拒收/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以同样方式再次触达。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收银台页面需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隔展示,避免并列展示造成混淆。总体来看,办法并非全面禁止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建立可落地的执行框架,促使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规范、透明地开展营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减少误导性宣传,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算法风险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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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利率”“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等营销话术不能再用

本次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提升信息真实性、通俗易懂性,禁止诱导性用语与承诺收益等误导性宣传。办法明确不论明示还是暗示,均不得宣传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服务的保本、收益承诺或损失限定等内容,并将监管范围扩展至金融机构及为其提供网络营销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对于直播、短视频、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规定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这些渠道进行金融产品营销,应用算法的营销不得设立诱导性过度消费的模型。针对电话、短信营销,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重复发送。为避免支付场景混淆,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收银台端须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分展示,避免并列混淆。总体来看,办法并非全面禁止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建立执行框架,促使金融机构、平台透明合规经营,降低误导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是加强监管协同,提升金融产品营销的准确性与合规性,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 #金规 #网络营销 #金融合规 #消费者保护 #支付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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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

自9月30日起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形式和边界进行了系统规范。其核心在于强调内容需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禁止诱导性用语和夸大承诺,明确不得暗示或明确宣传保本、收益承诺、限定损失等。办法同时覆盖金融机构及第三方平台,为直播、短视频、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设定红线,禁止非金融机构通过此类渠道进行金融产品营销,防止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过度引导消费的算法偏向。关于电话、短信营销,规定需提供拒收或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度发送或致电。对支付环节,非银行支付机构需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从支付工具中区隔展示,避免并列误导,确保用户明确区分“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关系。该法规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缓解虚假宣传和无序竞争等风险。综上,标的清晰、合规传播和用户选择权将成为未来金融网络营销的基本准则。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消费者保护 #支付合规 #算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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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鲜报丨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新华社记者张千千贷款产品“低利率”“秒到账”?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今天开始,金融产品的这些网络营销话术正式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诱导性用语、话术将不能再使用。同时,不论是明示或暗示,都不能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这意味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将被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但同时也存在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办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从适用范围看,办法贯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一方面,规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另一方面,也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对于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办法划定监管红线——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针对电话、短信营销扰民问题,办法设立硬性要求——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围绕老百姓日常支付消费,办法规范展示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此前,有人将这条规定误读为“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等。事实上,这条规定是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通过并列展示误导用户混淆、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界限。消费者仍可以正常使用零钱通、余额宝、月付等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总体来看,办法并不是禁止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给出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框架,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透明开展网络营销,让金融产品和用户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减少误导性宣传,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

🏷️ #金融营销 #网络监管 #消费者保护 #透明化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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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 消费金融机构多维度响应监管导向

近日八部门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指导意见》聚焦提升金融机构对服务业的专业能力,扩大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并推动金融服务业做强做优,形成以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文章指出将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养老托育、文体旅游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同时强调完善支付、征信等服务,强化金融消费和投资权益保护。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马上消费在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消费场景建设、降低融资成本、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金融违法违规活动方面已持续落地实施,并通过具体活动如“月满安逸贺双节”“致敬城市赶路人”等,推动定向利率优惠及优惠券发放,覆盖大量用户。政策还提出要加速落地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提升定价透明度,马上消费在规定生效前已向客户展示年化成本,并在新规落地后优化弹窗与账单明细展示。加强金融消费与投资权益保护方面,文章强调将消保嵌入全流程治理,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与纠纷化解体系,推动智能化与公开化教育宣传,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AIF联盟等协同治理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共享与联合处置机制,并推动跨地区、跨机构的数据协同与风险预警,形成多方协作的风险防控网。

🏷️ #金融支持 #消费金融 #服务业 #风险治理 #透明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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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财险广东分公司聚焦重点群体,多维开展金融消保宣传

为贯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净化金融网络环境,中国人寿财险广东分公司聚焦新业态从业者、留守群体、“一老一少”等重点人群,推进反诈、非法代理维权、金融黑灰产识别等知识普及,构建基层金融安全防护网。活动覆盖广州白云区及周边,设置“两司两员”主题展板、暖新里爱心驿站等,提供休憩、饮水、充电等便民服务,并通过国寿财险“财宝”IP进行互动宣传,发放安全礼品,提升群体的防骗意识和维权能力。并深入企业园区、货运站点、快递点,结合案例剖析风险套路,强调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各地支公司在乡村、社区、商圈持续开展宣教,运用本土语言和情景化讲解,覆盖老年人、青少年,提升防骗能力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

🏷️ #金融教育 #风险防范 #普及宣教 #金融维权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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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鲜报丨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 新华社记者张千千 贷款产品“低利率”“秒到账”?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今天开始,金融产品的这些网络营销话术正式被叫停。 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诱导性用语、话术将不能再使用。同时,不论是明示或暗示,都不能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这意味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将被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但同时也存在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办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从适用范围看,办法贯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一方面,规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另一方面,也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对于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办法划定监管红线——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针对电话、短信营销扰民问题,办法设立硬性要求——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 围绕老百姓日常支付消费,办法规范展示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此前,有人将这条规定误读为“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等。事实上,这条规定是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通过并列展示误导用户混淆、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界限。消费者仍可以正常使用零钱通、余额宝、月付等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 图为支付平台对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进行区隔展示的截图。 “总体来看,办法并不是禁止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给出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框架,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透明开展网络营销,让金融产品和用户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减少误导性宣传,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

🏷️ #网银营销 #金融监管 #消费者保护 #支付合规 #算法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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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经济·科技--人民网

自2026年9月30日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实施更严格的规范,重点在于杜绝诱导性话术,确保信息真实、通俗易懂。办法明确禁止以“低利率、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等表述进行宣传,无论明示还是暗示,都不得宣传保本、承诺收益或设定损失限制等内容。监管范围覆盖金融机构及其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营销服务,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新型形式的营销需遵循红线,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荐股等非法投资咨询,算法推荐不得促使过度消费。对于电话、短信营销,必须提供拒收/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重复发送。还特别强调支付环节的合规展示,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需将贷款等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分展示,避免混淆。总体来看,办法并非全面禁止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建立可落地的执行框架,促使金融机构与平台透明、规范开展营销,使宣传更贴近真实需求,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 #金融营销 #真实合规 #消费者权益 #算法限制 #支付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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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贷款成本,藏不住了!从业机构如何行动?_财经要闻_财富频道

随着数字金融快速渗透,个人借贷、消费分期成为大众常用的金融工具,但信息不透明、营销诱导等风险也随之相伴而来,金融消费者对收费清晰、服务规范的诉求愈发强烈。在此背景下,2026年,金融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聚焦贷款息费披露、网络金融营销两大关键领域,补齐制度短板,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筑起制度屏障。面对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平台企业等从业机构快速响应,从系统改造、流程管控、营销治理、用户服务多维度落地各项规则,以实干筑牢金融消费“防火墙”。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新规发布后,不少金融机构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对照监管条款逐项梳理业务风险点,倒排工期推进系统迭代、场景改造和制度修订。通过明示表、强制阅读弹窗等形式,优化借款申请、签约确认等对客展示逻辑,清晰披露综合融资年化成本、各项费用构成、违约成本,杜绝隐形、模糊收费,严格按照IRR测算标准,将复杂成本转化为用户看得懂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网络营销环节,平台完善广告审核机制,清理诱导性宣传话术,落实上线审核与抽检,压实营销发布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内部消保培训,畅通投诉反馈渠道,部分机构息费相关投诉实现下降,合规在实处落地。行业普遍认为,息费明示与营销规范的落地有助于信息透明、提升普通用户的借贷理性,推动行业从流量导向转向权益导向,摒弃粗放营销,促使消费者和机构共同走向可持续发展。消保建设需持续推进,机构表示将巩固新规落地成效,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常态化服务标准,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成本可查可追溯,推动金融知识科普,提升理性借贷意识,并通过技术、制度、宣教协同发力,营造清朗的金融消费环境,让群众安心借贷、放心消费。

🏷️ #金融合规 #信息披露 #网络营销 #消费者权益 #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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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新规正式实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受全面监管

本文介绍了即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及互联网平台和持牌金融机构为合规整改所作的努力。新办法以营销源头划定边界,禁止诱导性话术,要求支付页面将支付工具与信贷产品区分展示,规范算法推荐,严厉打击无资质营销,促使竞争从“流量争夺”转向“产品与服务质量比拼”。腾讯、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均在加强自查自纠,完善资质要求、披露风险、限制条件等信息披露,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部分银行如光大银行推出独立的“个性化推荐开关”,将用户决策权置于前端,提升合规性与透明度。尽管仍有平台存在高频弹窗、低门槛投资宣传等问题,监管倒计时迫使行业退出擦边球营销,推动市场向合规优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充分的方向发展。总体而言,此次管理办法不仅是行业整顿,更是数字金融发展逻辑的转向,强调以产品质量和风险提示取代单纯的流量导向。

🏷️ #金融营销 #合规整改 #平台监管 #算法合规 #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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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健康保险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圆满收官

9月7日至13日,由多部委联合发起的“金融教育宣传周”在全国同步开展,和谐健康保险围绕“普及金融知识,守护百姓钱袋,共筑和谐未来”的口号,通过线上线下立体传播,将金融教育与为民办实事深度融合,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全系统共开展699次活动,触达约288.28万人次,采用场景化、趣味化、生活化的方式将金融知识送达民众。总部统筹原创风险提示和宣教物料,建立专栏与培训体系,分支机构因地制宜推进宣教下沉,开展“消保/投保提示送上门”等行动,线下活动达到303场,覆盖网点与人员参与率均100%。线上方面,通过官网、APP、社媒等渠道发布多样内容,形成立体传播网。高管带头出镜讲解消保热点,向存量客户定向推送风险提示,并在网点向长者推广“福家享受”APP。各地分支结合地域特色,开展公益、场景化、游戏化宣教,如福建、浙江、河北、辽宁等地推出针对自闭症儿童、网络诈骗、校园贷等主题的特色活动,提升参与度与影响力。未来将持续将金融教育融入日常经营服务,推动从集中宣传向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践行“金融为民”初心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 #金融教育 #消保 #金融宣传 #风险提示 #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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