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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满月: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草莽时代”落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满月,金融行业系统性整改全面铺开。客户经理私信、营销短信和电话明显减少,个人社交账号营销受限,营销素材与话术须经机构审核,旧内容清理,私域沟通转向留痕可追溯。持牌机构也清除“低风险”“高收益”等误导表述,线上获客由流量至上转向专业服务与合规经营。
机构加强自营渠道、官方认证账号和投顾团队建设,并严审、公示第三方合作平台;头部机构相对占优,中小机构面临获客与合规成本压力,可探索轻量化、本地化、投顾驱动路线。营销留痕标准、私域隐蔽营销治理及AI内容标识和责任边界仍待明确,业内建议统一证据规则、完善标识机制,并兼顾长尾客群服务。

🏷️ #金融营销 #合规监管 #线上获客 #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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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财经网 -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实施,要求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由持牌机构及获授权、具备资质的从业人员开展,并禁止保本承诺、预测业绩等误导宣传。新规落地后,依靠基金推广变现的财经大V收入骤减,望京博格称其九成以上收入来自基金公司合作,如今商业合作几近归零;而专注行业研究、投资理念与风险教育的博主受影响较小。
平台同步加强财经内容治理,部分创作者停更或退场,也有人选择入职持牌机构、转做其他领域,或坚持独立科普;挂靠、借牌等模式则面临更高合规风险。公募基金陆续叫停与个人大V合作,转向自营账号、持牌渠道和合规投教,但新渠道能否弥补获客缺口仍待检验。新规也要求机构管理从业人员营销行为,持牌并非免责,行业竞争将更看重合规、专业服务与内容价值。

🏷️ #金融新规 #财经大V #合规营销 #持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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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不能说了,他们还在打“擦边球”?_金融监管_财富频道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施行满月,行业整改从清退无资质账号、规范广告话术,延伸至支付与信贷入口分区、合作机构信息公示。平台开始前置核验营销主体资质,粉丝量、认证和流量不能替代牌照;消费者更易辨明产品及资金来源,自主选择权得到保障,误导风险和责任模糊有所减少。
新规推动行业从流量获客转向合规经营,金融机构须对营销内容、合作平台和宣传流程负责,强化审核留痕,将合规建设融入治理。后续仍需细化利率、到账时间和信息披露标准,并覆盖商城、工具类应用等导流场景。机构若能把合规转化为信任与服务能力,有望形成可持续营销模式。

🏷️ #金融营销 #合规经营 #消费者保护 #平台治理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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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大变局:流量闸门收紧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落地后,金融营销主体责任压实至持牌机构,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展业。券商、基金停止与无资质大V合作,统一审核营销内容、管理员工账号,并将获客从追求曝光开户转向有效转化、客户留存与资产沉淀;平台同步收紧资质准入和内容审核。
但二手电商、直播、短剧等场景仍有假借持牌名义、无资质荐股、收益诱导和站外导流,形成内容伪装、私信引流、私域成交的链条,AI造假与跨平台迁移也增加识别难度。业内建议机构压实责任、建设自有服务,平台加强全链路行为识别,并推动资质核验、黑名单共享和监管协同,同时保障正常金融科普。

🏷️ #金融营销 #持牌机构 #平台治理 #违规导流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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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新规”重塑金融营销生态 朋友圈“松绑”背后的行业大洗牌__新快网

“930新规”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资格与责任收归持牌机构,要求内容经审核、留痕,禁止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变相营销。银行个人朋友圈营销受限,客户触达转向企业微信、自营App和官方账号;保险自媒体及财经博主的引流推广受冲击,须纳入机构合规管理或转型退出。
基金公司收紧大V合作,助贷机构清理违规营销与合作名单,行业资源加速向持牌机构和合规平台集中,竞争从流量争夺转向专业服务、风控与投研能力。短期转型阵痛难免,长期将推动营销规范化;内容审核、合规运营和专业科普需求上升,也为合规服务创造新机会。

🏷️ #金融营销 #合规监管 #持牌机构 #行业转型 #私域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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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网络营销新规半月考:灰色引流乱象未止,券商获客新阵地浮出水面 | 每日经济新闻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实施以来,行业进入自我整顿阶段。调查显示,尽管平台如小红书、公众号等仍存在未认证个人账号进行引流、散布有偿开户等违规信息,但各大券商正通过强化内部管控、披露合作渠道、完善审核机制等方式合规化线上营销。本次整改不仅要求账号备案、内容审核、培训落实,还强调在开户页设置显著提醒、关闭个性化推荐等功能,推动从“以流量为王”向“以服务与留存”为核心的经营转变。业内普遍认为,未来收入结构将向基于资产管理规模的保有型收入倾斜,考核重点从销量转向长期价值与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与此同时,跨界引流渠道如高德地图、番茄小说、知乎、喜马拉雅等开始成为券商获客的新布局,但前提是合规与透明披露。总体来看,新规有助于抑制灰色操作,促使券商以专业能力取胜,推动财富管理走向专业化、精细化的长期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券商合规 #财富管理 #市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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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清网络金融营销这些坑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提升行业合规和风险披露水平。文章回顾了此前存在的虚假与误导宣传、以“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词汇包装产品的问题,并强调综合费率、逾期罚息等关键信息的透明披露不足。办法要求贷款产品禁用误导性话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分展示,避免混淆;未具资质者不得在APP与商标中使用金融属性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开展金融产品营销,特别是对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规范化管理。文章还提到“持牌经营、合规委托”将促使行业从“流量为王”向“合规为基、服务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并对支付、基金、保险等领域的具体影响进行了分析与展望。多家平台和金融机构已启动自查整改,腾讯、光大银行等通过排查与开关等措施推动合规执行,行业前景逐步对等、健康。

🏷️ #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安全 #持牌经营 #透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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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认清网络金融营销这些坑 -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本文聚焦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新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实施及影响。以往虚假与误导性宣传盛行,常见口号如“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导致投资者产生高收益、低风险的错觉。新规对营销内容与行为进行严格约束,要求贷款产品不得使用误导性宣传,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区分清晰,未具资质机构不得在APP、商标中使用涉金融属性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方式推广金融产品,荐股等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也被严格限制。该办法强调持牌经营、合规委托,意在推动行业由“流量为王”向“合规为基、服务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转型。具体到细分领域:支付领域改变信用支付产品的展示方式,基金领域明确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保险领域强调可追溯的机构责任与人证合一,违规账号将被清退。企业已开展排查整治,腾讯等平台加强金融广告合规检查,光大银行提供个性化开关以提升用户控制权。总体而言,办法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清晰合规指引,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以上变化将促使平台、机构在营销中更注重透明度、资质与风险披露,推动行业走向规范化和可持续增长。

🏷️ #金规 #网络营销 #金融合规 #持牌经营 #风险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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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严!网红集体退出这一行业?

本次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标志着网红带货在金融领域进入“持证上岗、合规展业”的新阶段。过去依靠流量、未具资质的财经大V通过一键跟投、擦边营销等方式推广基金、理财险等产品,存在适当性管理缺位、风险错配和权责模糊等隐患。新规明确除持牌机构和合规第三方平台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直播与短视频也必须以官方账号出镜,出镜人员需持证上岗。这一调整将把营销主体从个人流量导向转向合规经营,促使行业回归专业化和信任经营。随之而来的,是对机构自有渠道建设的强调、对营销人员资质和行为的严格把控,以及对全链条合规系统的升级部署。短期内,中小机构的转型成本与阵痛较大,行业格局将从“流量驱动”转向“内容生产、资质把控与客户长期利益”的综合竞争。总体而言,这一系列举措有望提升金融消费保护水平,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推动资管行业走向更高质量、可持续的增长路径。

🏷️ #金融营销 #持证上岗 #合规转型 #资管行业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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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内容大扫除从源头展开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成为公众获取财经资讯与理财知识的重要渠道,但随着流量扩张,财经内容乱象持续滋生。部分账号借热点编造内幕信息、虚构盈利、炒作极端行情,诱导用户私下交易、付费咨询、入群投资;还有违规推广境外证券、海外炒汇等无牌跨境金融活动,隐藏金融与合规风险。抖音等平台相继加强治理,取消大批“理财师”认证,推进跨境违规营销等专项整治,强调资质问题、违规营销与境外展业的集中治理。南开大学教授田利辉指出,这一步从源头切断以专业人士名义进行非法荐股的路径。多家平台陆续发布财经内容治理新规,覆盖资质准入、内容规范与账号运营等方面:微信视频号、公约;微博认证标准收紧,要求挂牌机构背景与可查询编码;小红书发布金融生态公约,禁止非法荐股、伪造资质、违规引流等行为。专家指出资质门槛宽松、认证体系不严是乱象根源之一,部分账号通过虚假资质、伪证书等方式“持证带货”,借专业人设实施违规营销。收紧资质门槛有助于从源头保护投资者权益,降低被诱导风险。当前监管规则持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实施,明确资质、边界与营销规范。专家认为应从资质审核、内容巡查、风险处置等全链条治理,促成体系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多方共治,平台、创作者与消费者共同守护财经内容生态。

🏷️ #财经治理 #资质审核 #无资质从业 #内容规范 #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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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断财经领域黑灰产业链

本篇报道聚焦财经领域黑灰产及其治理难点,揭示骗子借助普通场景实施荐股、违规导流和传播不实信息的多样化手段,以及平台在内容治理中的挑战。尽管各大平台相继加强自查与治理,处置违规内容、封禁账号的力度不断提高,但黑灰产已形成成熟产业链,专人发布“钩子”笔记、在评论区引流、通过伪造资质和空壳公司等方式绕过审核,且越来越依赖人工与AI等高科技手段提升欺骗成功率。新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地,覆盖证券、资管等金融产品,但治理仍存在三大短板:跨平台联动不足、协同与信息共享尚不顺畅、技术更新与追赶困难。短板的完善关系到普通用户的上网体验和金融安全,治理目标是让非专业用户也能在平台上安全获得信息、避免被骗,而不是被动“被理财”。

🏷️ #金融黑灰产 #平台治理 #AI伪造资质 #跨平台联动 #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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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营销莫当“甩手掌柜”

9月30日,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实施,明确持牌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的绝对主体责任,禁止以第三方平台为掩护规避风险与法定职责。新规强调金融机构无论营销环节是否外包,均需承担产品风控、内容合规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核心职责,第三方平台仅为流量触达的辅助渠道,机构必须对全流程进行穿透式审核与自营官方账号开展营销,杜绝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将投资者保护前移至接触金融产品的第一环节。此次改革回应行业痛点,促使金融机构从依赖平台流量转向自主客户运营、专业投顾与数字化运营,全周期提供识别风险、持续陪伴与高质量服务,重建客户信任与市场秩序。

🏷️ #金融合规 #投资者保护 #网络营销 #风险控制 #自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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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营销莫当“甩手掌柜”

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明确持牌金融机构在营销中的绝对主体责任,禁止通过委托第三方规避法定义务。新规将营销、风控、内容合规、适当性管理等核心职责贯穿全流程,第三方平台仅作为流量触达的辅助渠道,机构须自营账号开展营销,所有素材及算法需经机构审核,提升投资者保护与市场秩序。文章指出过去普遍存在的平台外包运营模式,致使风险提示不足、责任推诿难题突出,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和市场信任。未来金融机构要摒弃以流量套利为导向的经营思路,建立自有客户运营、专业投顾、数字化运营体系,以高水平的风险控制与专业服务重建客户信任,实现对流量的有效治理与长期价值创造。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投资者保护 #风险控制 #自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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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断财经领域黑灰产业链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文章聚焦金融信息生态的治理难点与挑战。以社交平台为例,骗子通过“暗号”、“马甲”等手段规避审核,将荐股等金融信息掺入日常场景,导致平台治理难以全面覆盖。平台虽加强处置力度,如小红书、抖音、微信视频号等对违规内容和账号进行大规模封禁,但黑灰产已形成产业链,专业化的钩子笔记、评论引流、资质伪造等手段层出不穷,单靠个别平台、单点治理难以根治。为提升治理成效,国家层面的制度约束逐步落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证券、资管等金融产品纳入监管范围,标志治理进入新阶段。然而仍存在三大短板:跨平台联动难、信息共享与协同不足、以及技术追赶的挑战。黑灰产已借助AI伪造资质、变体规避审核,平台需持续升级识别能力;但单靠单一平台投入难以应对全面的技术迭代。最终目标是让普通用户在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的情况下,也能安全地获取信息、辨别风险,避免被骗子“理”到。

🏷️ #金融治理 #黑灰产 #平台联动 #AI伪造 #法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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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正式被叫停!

本次新规自9月30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核心在于将网络营销内容标准化为真实、通俗易懂,杜绝诱导性用语与暗示性承诺,禁止宣传保本或固定收益等承诺。办法不仅规范金融机构的网络营销行为,也覆盖第三方平台为金融产品提供营销的情形,明确禁止非金融机构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进行金融产品荐股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对于使用算法推荐的营销,禁止设计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电话、短信营销需提供拒收/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以相同方式发送。支付机构须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在收银展示中区隔展示,防止混淆“花钱自有的钱”与“借钱消费”的界限。总体来看,办法旨在划定边界、建立执行框架,推动机构与平台透明合规开展网络营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 #金融营销 #规范监管 #网营销 #消费者保护 #支付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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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秒到账”“高收益”“低风险”……正式被叫停!

9月30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网络营销内容设定为真实、通俗易懂的标准,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及保本、承诺收益等宣传,强化对金融产品、投资顾问等的监管。办法覆盖金融机构自营营销与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的场景,并对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形式设出红线:非金融机构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利用算法进行诱导性推荐的模型也被禁止。电话、短信营销须提供拒收/退订选项,拒收后不得再以同样方式再次触达。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收银台页面需将贷款、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与支付工具区隔展示,避免并列展示造成混淆。总体来看,办法并非全面禁止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建立可落地的执行框架,促使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规范、透明地开展营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减少误导性宣传,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算法风险 #消费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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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0新规”落地,贷款营销端迎来深度调整期

本次监管升级及新规落地,标志着助贷行业进入全面合规的重塑阶段。文章梳理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要求及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严格约束,金融营销必须由持牌机构官方账号发布,宣传材料需总部备案,禁止误导性话术。社交平台相继清理违规账号和内容,银行也提升合作门槛,逐步从单纯的流量导流转向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推动两类业务模式并行发展:传统助贷与共同出资模式。共同出资模式要求平台真实出资并承担风险,银行由此提升风控和资本门槛。行业在高压监管下利润承压,放款规模下滑,企业转型加码科技输出、出海布局及多元化经营,向金融科技服务商转型成为主线。未来趋势是以合规为底线,通过技术赋能提升风控能力与经营质量,逐步将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倾斜。

🏷️ #金融监管 #助贷转型 #合规经营 #风控升级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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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禁用“秒到账”营销,网贷App改换“最快1分钟”

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互联网信贷行业过去惯用的不规范展业手段被逐一划上红线。其中,该《办法》第十条明确,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新规落地前后,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对近30款互联网信贷类App调查发现,一些App营销话术整改明显,但仍有部分平台在应用商店产品页玩起话术擦边球。禁用“秒到账”后冒出“最快1分钟”9月30日0时后,记者逐一翻看了近30款互联网信贷类App在苹果应用商店的产品页。下载之前,消费者最先看到的就是该画面,这也是App吸引下载的重要入口。大部分互联网信贷类App产品页趋于规范,并在显著位置加上“合理借贷”“理性消费”“珍惜个人信用”一类提示。但有一些App则是换汤不换药。新规要求不得使用“秒到账”这三个字,不少平台确实改口了,但也找到了“替身”。“桔多多”写着“快速放款,最快5分钟到账”,“用多多”写着“极速下款,最快3分钟到账”,“招联好期贷”在产品页所标注的产品优势就含“现金借款成功后最快1分钟放款”,“钱小乐”“榕树贷款”同样写明“最快1分钟放款”。有的平台将时间进一步缩减到“秒级”。“中原消费金融”强调“最快30秒放款”,“苏宁任性贷”醒目标注“审核快至20秒”,“维信卡卡贷”写着“放款快,实时审批出额”,“放薪借”干脆写着“极速贷款秒批”。同一款App里,营销说法还会自相矛盾。“智小融”在描述栏中写着“审批通过后最快1分钟放款”,但更醒目的图片宣传上又变成了“最快3分钟放款”。“日息”算细账“免息”招新客把成本切成“每天几毛钱”,也是网贷类平台曾惯用的营销手法。记者发现,新规落地后,仍有App在产品页内如此营销。“省呗”产品页写着“年化利率最低5%-24%”,但“最低”二字几乎看不见,并将“借1万用1年日均息费0.8元起”与年化利率并列;“花鸭借钱”写着“借1千元1天利息0.3元起”;“榕树贷款”直接以百分比展示日利率,“日利率0.03%,借10000元,分12期,日息3元”。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日均几毛钱”是“锚定效应”的滥用,将年化利率切碎为小额数字,弱化借款人对真实成本的感知。“合规的要义不在字数多寡,而在信息是否完整、显著、可比较。”监管对息费展示早有硬要求。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最新落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八条也同时规定,涉及利率费率等关键信息应当与金融产品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保持一致,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不得有刻意隐瞒或误导。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部分平台在产品页面优先展示日均小额息费,弱化最低利率适用条件,未显著展示综合融资成本,这类宣传方式不符合《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还有一类现象值得注意,即“免息”揽客。一些App在产品页展示“30天免息”“限时优惠”“新人福利”等。业内专家也分析,如果这些信息只讲免息不讲后续成本、只讲福利不讲风险,也有诱导之嫌。“借款人决策若建立在信息残缺之上,合意便失去实质基础。”田利辉说。专家:合规审查须覆盖全链路8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落实系列案例第1期,主题就是贷款产品使用诱导性宣传用语,并公布典型负面案例。该案例被点名的话术包括“到账快,最快三分钟到账”和“利率低,1000元借款单日最低0.25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这些话术做了解读:“门槛低”与《办法》列明的“低门槛”意思一致,“到账快,最快3分钟到账”与《办法》列明的“秒到账”意思一致,“利率低”与《办法》列明的“低利率”意思一致。该协会表示,诱导性用语包括《办法》列明的用语以及意思相同或相似的用语;凡通过夸大收益、淡化风险、不实承诺、制造焦虑等各种手段,误导金融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下做出决策的行为,均属于诱导性营销。对于“秒到账”改成“极速贷款”“实时审批出额”等说法,田利辉认为,这种“换汤不换药”是典型的“规避性合规”。“禁令针对的是‘以速度暗示诱导借款’这一实质,而非‘秒到账’三字本身。”田利辉表示,“极速贷款”“30秒放款”传递的信息与“秒到账”无异,仍属诱导性用语。 “整治诱导性营销,不能只盯着App里的页面。”王蓬博认为,应用商店的下载说明页、开屏广告、对外宣传物料都属于《办法》定义的网络营销内容。机构需要承担全渠道营销主体责任,防范前端违规引流、后端合规展示的套利行为。田利辉也表示,《办法》对“网络营销”的定义采取开放列举,涵盖一切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应用商店产品页往往是消费者接触金融产品的“第一触点”,其影响力不亚于App内页。金融机构的合规审查须覆盖从下载页到使用页的全链路,应用商店亦应承担资质核验责任。

🏷️ #金融监管 #网销合规 #诱导性营销 #日息成本 #应用商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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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财经网 -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边界进一步收紧。规定禁止机构外的个人或组织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改为要求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授权的第三方账号进行营销,且营销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机构授权。此前备受关注的明星代言/直播现象因此趋于低调,部分贷款中介和保险销售转而删除朋友圈、解散群组,行业进入合规化调整阶段。业内普遍认为,注册执业编号是进入保险销售岗位的前提,但并非等同于专业能力的认证,实际培训与考核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把控,缺乏统一全国性考试,门槛相对分散。专家同时提醒,形式合规并不等同于降低消费者风险,若宣传内容虚假或夸大,仍可能引发民事或刑事责任,保险公司应加强培训与追偿机制,确保明星参与带来的是专业度提升而非市场混淆。总体来看,新规促使市场对资质、培训、合规审核的要求提高,有望提升行业专业度与市场秩序,但也需警惕“形式合规、实质失格”的潜在风险。

🏷️ #金融营销 #持证上岗 #保险中介 #合规监管 #明星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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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鲜报丨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题:今天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禁用诱导性话术新华社记者张千千贷款产品“低利率”“秒到账”?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今天开始,金融产品的这些网络营销话术正式被叫停。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网络营销内容的标准设定为“真实准确、通俗易懂”,诱导性用语、话术将不能再使用。同时,不论是明示或暗示,都不能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这意味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将被进一步规范,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但同时也存在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风险问题,办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从适用范围看,办法贯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一方面,规范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另一方面,也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对于直播、算法推荐等新型营销形式,办法划定监管红线——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针对电话、短信营销扰民问题,办法设立硬性要求——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围绕老百姓日常支付消费,办法规范展示规则——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此前,有人将这条规定误读为“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零钱通、余额宝将无法再直接用于付款”等。事实上,这条规定是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通过并列展示误导用户混淆、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的界限。消费者仍可以正常使用零钱通、余额宝、月付等金融产品和支付工具。“总体来看,办法并不是禁止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给出一整套可落地的执行框架,推动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规范、透明开展网络营销,让金融产品和用户的真实需求相匹配,减少误导性宣传,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

🏷️ #金融营销 #网络监管 #消费者保护 #透明化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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