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八部门出手规范 - 21经济网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八部委联合发布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实施全链条、统一监管。核心在于规范营销内容、行为、合作及监管分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避免在收银台混入入口诱导借贷,これ将终结长期以支付场景引流的变现模式。监管强调金融机构及其依法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才可开展网络营销,第三方平台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及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核心环节,并需签署合规协议、建立监测机制。对诱导性话术、极端宣传、覆盖面过度的算法推荐、弹窗与组合销售也设定严格禁令,要求拒收或退订机制、一键关闭功能等。直播、短视频营销需在机构自营或经授权的平台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具备业务资格并可追溯留存相关资料。对未具资质的账号、商标及名称使用金融标识进行严格限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助互联网传播。总体而言,这将提升支付与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推动金融产品营销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身,同时填补监管空白、统一跨领域规则。未来行业格局将因收入结构调整而发生深度变化,合规化与信息保护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支付机构 #直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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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八部委联合发布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实施全链条、统一监管。核心在于规范营销内容、行为、合作及监管分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避免在收银台混入入口诱导借贷,これ将终结长期以支付场景引流的变现模式。监管强调金融机构及其依法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才可开展网络营销,第三方平台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及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核心环节,并需签署合规协议、建立监测机制。对诱导性话术、极端宣传、覆盖面过度的算法推荐、弹窗与组合销售也设定严格禁令,要求拒收或退订机制、一键关闭功能等。直播、短视频营销需在机构自营或经授权的平台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具备业务资格并可追溯留存相关资料。对未具资质的账号、商标及名称使用金融标识进行严格限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助互联网传播。总体而言,这将提升支付与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推动金融产品营销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身,同时填补监管空白、统一跨领域规则。未来行业格局将因收入结构调整而发生深度变化,合规化与信息保护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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