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起,支付工具不得捆绑贷款

长期以来,信贷分期产品在日常消费场景中频繁出现,易引导用户默认开通或使用,导致不少消费者在不清楚风险的情况下产生逾期和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乱象,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明确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避免通过“支付优惠”等方式诱导开通分期。办法还对网络营销内容提出禁用诱导性用语、虚假信息等要求,并要求金融机构对从业人员及账号进行严格合规管理,确保自营及授权渠道开展金融产品宣传,提升可追溯性。一方面,支付机构将回归基础支付角色、不得再作为金融产品核心导流入口,行业商业逻辑将从流量变现转向合规、技术能力与服务质量的竞争;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的公益性与风险防控意识加强,金融营销将回归产品与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支付、消费金融和资管行业走向更健康的生态。总体而言,该办法从源头杜绝误导性推广,强化对营销行为的约束与监管,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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