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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成为金融营销核心阵地,既降低服务门槛、扩大覆盖,也伴随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需要通过强监管来净化金融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强调营销主体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定,禁止无证机构和非法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源头遏制违规“野蛮生长”。在宣传层面,内容必须以金融合同为准,关键信息要与条款一致,避免误导,禁止使用“低风险/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权责方面,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产品信息需以提供者名义发布,提升知情与选择权。总体看,这是一场提升治理效能、保护消费者的行业改革,通过多方协作与技术赋能,营造安全、透明的数字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消费环境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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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_中国经济网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及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能降低门槛、扩大覆盖,但也催生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办法强调强监管以压实主体责任,净化金融生态,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要求资质受限、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营销;不得以“无证”机构从事营销;宣传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且信息要清晰、无重大遗漏、避免误导,禁止使用暗示性633等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需明确标识提供者主体,贷款产品须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提升信息透明与责任归属。总体来看,这是对行业的治理升级与制度完善,将为消费者建立更可信的网络金融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公平受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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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一季度网安执法观察:穿透式监管加速落地,推动实质安全治理

2026年第一季度,随着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全面落地,我国网络安全执法呈现阶段性跃迁:从以查促改转向以罚促治,从点状执法迈向穿透式监管,重点聚焦数据安全与责任落实,强调结果导向和闭环治理。执法不再容忍带病运行与形式合规,而是以高强度处罚推动企业整改,涉及金融、医疗、互联网、能源及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典型案例显示,数据保护、漏洞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成为核心执法重点。五大特点凸显:顶格惩戒与分级裁量并行;数据安全成为核心执法标准;行业差异化监管与风险导向并存;执法向全流程、全员、跨部门闭环转变,联合执法与专项行动提升效率;对新兴风险如AI生成内容与境外攻击的快速响应。总体而言,网络安全监管从“以查促改”转向“以罚促治”,企业需将合规嵌入日常运营与技术体系,通过持续整改与责任落实提升风险可控性,在高压监管环境中守住底线。

🏷️ #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 #执法升级 #合规治理 #跨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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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宣传活动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中,围绕金融行业网络安全重点,开展系列宣传,提升公众网络安全和金融防范意识,努力筑牢金融领域的网络防线。文章指出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关键。分行以实际行动对抗电信诈骗、信息泄露、钓鱼网站等风险,将国家安全教育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统筹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格局,体现社会责任。 在临沂等地,分行通过网点布置、横幅、展板、海报、科普视频等方式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讲解常见风险与防范技巧,并组织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商圈、园区进行宣讲,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等易受骗群体开展针对性科普,提升实用性知识,如银行卡信息保护、手机银行安全使用、避免点击陌生链接等。 此次活动提升了公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也强化了银行的网络安全管理水平。未来,分行将把宣传融入日常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多样化科普宣传,创新宣传形式,践行社会责任,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推动地方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 #网络安全 #金融风险 #普及教育 #法治宣传 #社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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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拓宽覆盖面,使更多群体能够接触到金融服务。但随之而来的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也日益突出,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为治理乱象,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做“守门人”,未资质机构与个人禁止开展营销,从源头遏制非法导流和违规荐股。其一方面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使用如“高收益”“无风险”等诱导性话术,厘清权责边界,推动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为基”转变;另一方面以保护消费者为首要目标,规范营销行为、建立监管标准,防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构筑金融消费者的防护墙。实现制度落地需要金融机构与平台提升合规意识,主动自查整改,并依托八部门协同执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合力。只有各方坚守底线、践行金融为民理念,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才能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消费者保护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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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金融营销“狂野时代”落幕,八部门联手终结诱导式引流

线上金融营销乱象在监管加强后迎来治理新阶段。《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施行,标志着对广告用语、数据展示、分期与收益承诺等方面的严格负面清单落实,以及对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介的资质门槛设定。新规明确禁止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禁止以短期业绩或模拟数据美化产品收益,要求线上宣传需由金融机构总部合规审核,第三方平台不得擅自改动。对于无资质人员的直播荐股行为,规定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平台要实现资质核验并建立金融白名单机制,必要时暂停发布或封号,强化事前把关和事后处置。监管还强调机构与平台的责任边界,要求第三方平台仅接受机构委托服务,不能介入销售环节或答疑,并对“名字、商标”等进行规范,净化网络金融信息环境。此前已有基金、平台因违规营销被整改,预示着行业将从追求短期增量转向合规经营,财经自媒体也在加速资质建设与自律,未来将以资质与合规为核心考量。整体而言,办法通过制度化约束,降低误导投资者的营销风险,提升金融消费保护水平。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直播限制作 #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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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本报道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时间与影响要点。该《办法》将所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与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双方责任分工清晰,严禁第三方平台介入销售环节、误导性互动咨询及违规营销。营销内容需使用准确语言披露关键信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禁止强制搭售、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行为。对于支付机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支付将回归基础支付职能,支付入口与金融产品营销彻底分离,产生的短期影响包括获客成本上升、转化效率下降及自营平台的重要性提升。长期看,这将抑制诱导过度借贷、降低金融风险,促使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以实现更健康、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此举有望厘清市场主体边界、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并为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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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随着金融网络营销业态的扩张,直播荐股、诱导借贷等行为屡见不鲜,已被监管纳入重点整治范畴。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首次将所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划定清晰边界,防范金融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促进互联网金融长期健康发展。数字化推动金融营销渠道多元化,但虚假宣传、垄断、违规搭售等问题凸显,办法对营销主体权责、信息披露、语言表达、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都提出规范,要求披露合作机构信息、避免误导性表述,禁止非金融机构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从事金融产品营销,警示“荐股”类非法证券咨询。对于支付机构而言,办法明确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贷款、资管等提供营销服务,支付回归基础支付功能,取消金融产品营销入口,推动银行等主体通过自营平台完成获客,短期内可能提升转化成本。总体而言,监管从源头遏制过度借贷,引导各方回归本业,提升风控与合规水平,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和小贷、消费金融行业的营销模式与获客路径全面调整。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支付机构 #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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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有15家银行因金融科技管理问题被罚,比1、2月更多-移动支付网

2026年3月银行业金融科技罚单数量再次攀升,涉及国有、股份制与地方性银行的分支机构,显示出对金融科技合规的持续强化态势。统计显示,3月共有1家国有银行分行、1家股份制银行分行、1家城商行、8家农商行、2家农信社与2家村镇银行被处罚,较1月、2月的趋势有所延展。处罚多以“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为主,公开细节较少,具体违规行为并非全部披露,仅个别案例如广东仁化农商银行因未妥善监测漏洞数据安全等3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5万元。总体上,罚单多针对机构本身,而非个人责任人,且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相关问题在部分案例中有所体现。未来银行需加强对金融科技全链路的合规管理、数据与网络安全Education培训,以及对漏洞数据的监测与治理,以降低合规风险。本文整理自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旨在梳理趋势,具体罚则以官方公示为准。

🏷️ #金融科技 #罚单趋势 #银行合规 #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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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明确新规!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借直播、短视频、公众号营销金融产品被禁止

多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规范金融产品在网络传播中的行为,覆盖金融机构自营营销与第三方平台委托服务,强调依法纳入监管、全链条覆盖。文章指出数字经济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互联网成为主要营销渠道,带来成本降低与覆盖提升,但也暴露虚假宣传、垄断、违背公序良俗等风险,需加强治理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营销内容负责并设立内容审核机制,第三方平台需透明信息披露、不得越权委托,并明确不得支持非法金融活动;并对当前行业存在的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营销提出禁止性规定,尤其禁止以荐股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咨询。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号金融行业公约》,对资质、内容、账号三方面设定红线,要求执业认证、资质一致和内容规范,清晰禁止标题党、夸大收益等行为,也明确高风险项目与引流外部平台的禁止。抖音等平台亦在加强治理。过渡期将于2026年9月30日结束,监管方将加强执法与自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资质认证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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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规范金融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发布新规,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目的是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整治虚假宣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要点包括全面划定适用范围与资质红线,持牌机构自营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均纳入监管,禁止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并严禁为非法集资、放贷、虚拟货币等活动提供营销。对私募、场外衍生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开展网络营销,也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以防风险外溢。机构主体责任被压实,营销内容须合法合规并统一审核备案,第三方平台与营销人员不得擅自修改,信息需真实、与合同一致,禁止保本保收益、预测业绩、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贷款宣传不得渲染“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多品类产品分区展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营销贷款理财,算法推荐须提供非个性化选项并可关闭,信息支持拒收退订。新媒体营销限持牌机构经授权,账号公示资质,过程可回溯,禁止非从业人员荐股,弹窗需显著关闭、组合销售不得默认搭售。第三方平台仅作转接至机构自营平台,不得参与合同、资金、适当性等核心环节,也不得与机构混淆品牌,需核验资质、监测违规、经客户授权使用数据。总体而言,该办法通过明确资质门槛、分工和平台职责,抑制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推动互联网金融回归合规与稳健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资质门槛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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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贷遭遇最严营销监管,八部门全面规范线上金融营销行为

未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标志着对“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的全面禁止,以及非金融机构在直播、短视频等平台营销金融产品的禁令,建立起全链条、事前—事中—事后嵌入式监管框架。八部门统筹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且需对区域、客户和风险做严格识别审核,防止越界经营与区域绕道。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纳入规范,禁止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禁止以第三方平台对私募产品进行网络营销,从源头抑制高风险产品扩散。营销内容被严格约束,禁止宣称保本、承诺收益,禁止通过分期宣传诱导消费,同时对算法推荐、导流链路进行了治理,杜绝“套娃式” 导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跳转至机构自营平台,并设置显著提醒与强制阅读时间,明确权责边界,确保信息披露和安全性。支付机构也被纳入监管,禁止将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列为支付工具选项,推进支付场景与信贷产品的分离,促使行业回归本源,提升风控、服务质量,推动消费金融和资管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导流治理 #支付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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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八部门出手规范 - 21经济网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八部委联合发布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实施全链条、统一监管。核心在于规范营销内容、行为、合作及监管分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避免在收银台混入入口诱导借贷,これ将终结长期以支付场景引流的变现模式。监管强调金融机构及其依法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才可开展网络营销,第三方平台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及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核心环节,并需签署合规协议、建立监测机制。对诱导性话术、极端宣传、覆盖面过度的算法推荐、弹窗与组合销售也设定严格禁令,要求拒收或退订机制、一键关闭功能等。直播、短视频营销需在机构自营或经授权的平台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具备业务资格并可追溯留存相关资料。对未具资质的账号、商标及名称使用金融标识进行严格限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助互联网传播。总体而言,这将提升支付与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推动金融产品营销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身,同时填补监管空白、统一跨领域规则。未来行业格局将因收入结构调整而发生深度变化,合规化与信息保护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支付机构 #直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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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处置一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账号 — 新京报

新京报讯,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金融监管局扎实推进“清朗京华·金融守护”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约15.5万条,处置账号约3.9万余个,推动网络金融舆论生态趋于健康,治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典型案例聚焦四类问题:一是冒充专业人员、伪造资历并使用“XX行长”等称谓,发布虚假信息;二是通过主页、评论区暗语及同音字隐蔽引流,传播引流二维码或链接;三是宣传非法存贷款中介、宣称身份证放款等虚假宣传;四是散布代理信息、退保/置换等误导内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上述账号均已依法依约处置,网信办将持续治理。

🏷️ #网络治理 #金融守护 #违法信息清理 #舆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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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国家风险!“外星科技”Mythos来袭,白宫不顾禁令执意部署

特朗普禁令背景下,Anthropic 的 Mythos 展现出强大网络攻防能力,促使白宫考虑发布一个「修改版」以供政府测试。18日白宫召见首席执行官 Dario Amodei,双方称会谈富有成效,核心在于为进入联邦网络设定权限、边界与日志留痕,限定用途在防御性安全与系统加固。
文章指出 Mythos 已与多家企业及政府伙伴接触,计划提供有限访问、使用额度与捐赠以支持受限研究。政府对待 Mythos 的态度并不统一,民事机构偏向在电网、金融与关键基础设施中评估价值,银行界也被警示潜在系统性风险,白宫则以分层治理推进,先让修改版进入制度再谈进入机构。

🏷️ #前沿模型 #政府接入 #网络安全 #风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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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4月17日,十部委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自2026年9月起施行,目标是提升货物贸易与运输数字化水平,推动电子单证在贸易中的应用,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定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依法治理,鼓励电子单证推广,分级管理系统,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定提出多项措施:鼓励各主体在业务中使用电子单证,推动标准制定与国际互认;加强跨境数据与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出境合规;推动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认证并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要求遵守相关法律,违规将依法追责。

🏷️ #电子单证 #数字化 #跨境数据 #网络安全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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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银行社招,涉网络安全攻防岗、风险模型管理岗、机房管理岗-移动支付网

广发银行总行近期发布社会招聘信息,设有网络安全攻防岗、风险模型管理岗、机房管理岗等职位。网络安全攻防岗强调紧贴前沿技术与攻击手段的研究,评估与漏洞挖掘、攻防演练的组织实施,以及对新兴技术在漏洞检测与威胁情报等方面的应用探索,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丰富的实战经验与相关认证,具备跨部门协作和良好政治素质,强调熟练使用主流工具与多语言开发能力。风险模型管理岗侧重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验证与监控,推动风险策略转化为业务价值,需具备金融、统计、数学等专业背景与银行工作经验,熟悉Python/R/SAS/SQL等工具,具备良好分析和沟通能力。机房管理岗关注机房基础设施的架构规划、风险分析、新技术引入,以及数据中心的可用性与应急管理,要求具备电气及相关专业背景、金融数据中心经验,具备设备维护技能与法规认知,强调团队协作与风险意识。三岗位均强调政治合规、身心健康与遵守相关规章,且优先考虑具备相关资质与实战经验的候选人。

🏷️ #网络安全 #风险模型 #机房管理 #金融科技 #攻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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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智时代证券公司声誉风险治理:基于网络舆论生态演进的视角

本文围绕证券行业面临的网络舆论环境,系统分析了声誉风险的形成机制、传播路径及管理挑战,强调数字化时代舆论主体多元、传播裂变、情感极化等新特征,使声誉风险呈现出更强的突发性、联动性与破坏性。传统被动公关难以应对即时、互动、分散传播的新生态,因而需构建全流程、智能化、系统性的声誉风险管理方法论,涵盖监测预警、研判处置、修复评估与文化内化四大环节,并将人工智能深度赋能于监测、决策、回应与知识管理。文章提出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完善应急预案,强调“黄金4小时”响应、统一口径、差异化沟通,同时推动风险管理融入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与企业文化,形成闭环管理。最后,给出对行业、监管和公司层面的对策,倡导以科技赋能、全员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通过案例分析,验证了智能监测、快速响应、真诚沟通与事后学习的重要性,强调持续迭代与知识沉淀。

🏷️ #证券行业 #网络舆论 #声誉风险 #风险管理 #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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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银行昌吉分行助力昌吉州银行业、保险行业“3·15”金融消保宣传活动举办-新华网

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升公众金融素养与风险防范能力,昌吉州在3月14日举办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清朗金融网络,守护安心消费”为主题,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及州内金融、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办,汇聚各方力量推动消保工作落地。仪式上,尹斌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践行“金融为民”的核心,指出要联动全行业聚焦网络风险防范、畅通维权渠道、普及金融知识,打造安全、诚信、有序的金融网络环境,确保各族群众的钱袋子安全。活动还对2025年度先进单位进行表彰,鼓励行业以标杆为榜样,持续提升工作水平。宣教区设立展台,发放资料并讲解反诈、征信、反非法集资等知识,现场解答网络支付安全、信息保护等热点问题,有效提升公众风险意识。未来将深化常态化宣教,走进社区、企业、校园,线上线下结合普及金融知识;健全长效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优化服务体验,强化协同共治,推动多方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为地区金融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金融 #消费者 #宣传 #风险防范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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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场景慎用“龙虾”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

本报道聚焦OpenClaw(“龙虾”)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用引发的安全风险与防范要点。由于该开源AI智能体常默认获取高系统权限并能按自然语言指令直接控制终端,且在金融场景中处理大量资金、账户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配置或安全控制不足,可能被攻击者利用窃取数据、非法交易或造成资金损失。文章列出主要风险包括资金损失、交易责任、数据合规与新型诈骗四类,强调漏洞利用、插件投毒、数据留存与对外传输、以及虚假诈骗信息等带来的现实威胁。为应对,提出四方面防范建议:金融消费者在终端谨慎安装并控管权限、警惕以AI代炒股等名义的诈骗、机构端避免在关键金融环节的终端部署OpenClaw、以及将此类应用安全管理纳入单位信息安全培训与治理体系。总体强调提升认知、加强权限控制、规范数据处理链路及建立持续的安全教育,以降低风险并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 #AI安全 #OpenClaw #金融风控 #数据合规 #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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