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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监管机构预警AI网络威胁 前沿模型暴露银行业大量安全漏洞-移动支付网

英国金融监管机构警示人工智能领域的新兴网络攻击风险,指出前沿AI模型的执行速度、攻击规模与成本优势已对银行业造成实质性威胁。测试显示Anthropic Mythos模型在浏览器与操作系统中可筛查数千个零日漏洞,能够识别大量中低风险缺陷并串联成高危隐患,甚至穿透专有与开源代码,暴露老旧技术架构的底层缺陷,推动金融机构加速系统迭代。央行行长贝利表示该技术可能重新定义网络风险防控逻辑,已推动全球共享相关漏洞数据以提升监管协同。监管部门强调随着AI迭代,安全风险上升,要求银行建立从防护、侦测、阻断到应急处置的完整体系,强化顶层治理、增加安全预算、完善漏洞管控、收紧访问权限、排查第三方风险并建设应急恢复机制,以提升金融业在AI时代的网络防御能力。

🏷️ #AI风险 #金融安全 #漏洞管理 #网络防御 #监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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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 | 金融产品网销新规围堵平台擦边球,信用卡业迎久违利好-证券之星

网销新规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围堵平台擦边球、强化支付与借贷边界,将对信用卡业带来积极影响。监管要求证券化地界定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的展示,禁止在支付场景默认勾选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也禁止非银支付机构在APP中违规代销贷款和资管,防止在支付选项中隐藏贷款诱导。该规定的核心在于明确支付工具与信贷的界限,避免用户在支付决策中被误导,从而抑制过度借贷,提升支付自主性及公平交易权。信用卡作为兼具支付与信贷属性的产品,监管框架的完善有利于提升机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的水平,同时促使曾经混在支付中的互联网平台借贷产品回归合规监管。新规实施后,信用卡业务有望实现恢复性增长,因高频支付回流至信用卡将改善交易生态与风控体系,并推动行业向统一监管标准靠拢,提升整体市场稳定性。

🏷️ #金融监管 #信用卡 #支付与信贷 #网销新规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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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强网络安全模型”Mythos立大功!Anthropic向金融稳定委员会通报金融系统“古老漏洞” 港美股资讯 | 华盛通

Anthropic 的 Mythos Preview 是一款尚未全面发布的前沿通用大模型预览版,专注于高阶代码理解、漏洞挖掘与漏洞利用生成,旨在检测浏览器、基础设施和软件中的长期存在的漏洞。该模型在测试中声称能够发现并利用主流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中的零日漏洞,甚至在较少人工干预下自主生成复杂的 exploit 链。这一能力引发全球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英国央行行长贝利等警告称其可能对网络安全和金融体系构成重大风险,担心其被用于大规模破坏银行体系稳定。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正密切监测 Mythos 的发展轨迹,担心其成为撬动银行、支付清算和金融数据库安全的核心新型风险源。业内人士也提醒,这类强大的网络漏洞识别能力可能被滥用,增加网络攻击的复杂性和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需要在安全评估与治理框架内进行审慎审证。

🏷️ #AI风险 #网络安全 #金融稳定 #监管关注 #漏洞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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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钱变贷款?新规落地倒计时,诱导借贷将被叫停

近年来监管持续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起实施,强调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权责边界并要求尽快整改不合规营销。网络营销乱象仍存,如误导性界面、被动/默认开通、分期诱导、隐性费用等问题突出,削弱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专家认为需加强信息披露、设立分区宣传、明确责任边界,推动跨机构协同监管,并探索监管沙盒、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科普,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头部平台如蚂蚁集团、腾讯表示将对标监管要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合规落地,信用支付产品(如花呗、白条、月付)或将迎来重大调整。通过制度完善,未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进入权责清晰、规范化的新阶段,促使正规机构获客更高效、市场秩序更稳定。与此同时,监管鼓励技术创新与科普宣传并举,以实现合规与创新的良性互动。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权益 #信用支付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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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AI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 湖北日报新闻客户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最新报告中警示,人工智能正在改变金融体系对网络漏洞与安全事件的应对方式,同时放大网络安全风险,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当前金融体系高度依赖共享数字基础设施,AI模型能够更低成本、更快速度地发现并利用系统漏洞,提升攻击概率,网络风险正呈现系统性关联故障的特征。漏洞被发现和利用的速度提升,可能使网络攻击跨行业扩散,波及金融、能源、电信等同源基础设施的多家机构,进而冲击宏观金融、引发信心下挫、支付中断、流动性紧张及资产抛售等连锁反应。与此同时,AI也是重要的防御工具,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借助AI检测威胁、防范欺诈、发现漏洞及应对事件,并可在开发阶段提前发现漏洞以降低风险。报告呼吁各国监管机构将网络安全视为金融稳定核心议题,完善应对举措、开展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并加强与私营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跨国协作与能力建设被视为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关键,全球金融体系需共同构建AI时代的“安全护栏”。

🏷️ #金融稳定 #网络安全 #AI风险 #国际协作 #金融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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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成为金融营销核心阵地,既降低服务门槛、扩大覆盖,也伴随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需要通过强监管来净化金融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强调营销主体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定,禁止无证机构和非法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源头遏制违规“野蛮生长”。在宣传层面,内容必须以金融合同为准,关键信息要与条款一致,避免误导,禁止使用“低风险/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权责方面,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产品信息需以提供者名义发布,提升知情与选择权。总体看,这是一场提升治理效能、保护消费者的行业改革,通过多方协作与技术赋能,营造安全、透明的数字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消费环境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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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产品将迎来重大调整

本次公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聚焦规范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旨在终结支付与信贷产品的深度捆绑,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市场公正。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网络营销,并要求以自营平台为主、跳转仅限至自营平台,且对第三方平台的介入、授权和职责设定了严格界限。内容规范强调信息披露一致性、真实准确、简明易懂,禁止误导性描述、保本承诺、分期优惠等违规做法,明确分区设立宣传专区,分门别类管理不同金融产品。对使用算法推荐、弹窗、组合销售等行为有具体限制,强调拒收与退订权利,以及必须在显著位置提供关闭选项。监管机制涵盖事前评估、合同化合作、数据安全、风险监控与跨部门协作,并规定如违反将面临相应行政或司法追责。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地方金融机构、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共同加强日常监测与执法,推动金融知识普及与理性投资。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信息披露 #算法限制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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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庚南:金融消费者“触网”时如何用好监管“护身符”?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既让金融服务更便捷,又带来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为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营销的负面清单、监管红线与权责分界,推动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领域的市场规范化。办法从资质、内容、技术、链路、主体五个维度设定底线:仅持牌机构及授权方可进行网络营销,营销内容须以金融合同为准且清晰披露关键要素,禁止默认勾选、捆绑销售、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支付工具须与信贷产品分离,禁止以算法过度促销并提供退订与拒收渠道;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资金划转与撮合交易,需跳转回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消费者应提升金融素养,遇到危机感营销要保持冷静,留存证据并熟悉12378等投诉路径,遇到误导性销售可主张撤销或赔偿。通过辨别网络营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分,优先适用办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落入金融骗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维权 #金融产品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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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红线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 eight 部门发布,将于今年九月三十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文章指出,数字化使金融营销进入“场景化”传播,但也滋生虚假宣传、无资质荐股、强制搭售等乱象,且第三方平台与金融机构的责权边界模糊、导流商业模式泛滥。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夸大收益、保本承诺等做法,要求支付场景不得绑定信贷产品等,推动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设置显著提醒和阅读时间。长远看,合规将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本源、提升支付与服务效率,金融机构与平台需加强资质、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形成以合规优先、产品与服务驱动的公平竞争格局。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文件,能够填补跨行业监管空白,提升行业风控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合规经营 #支付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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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向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八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的代理服务行为。新规要求第三方平台不得把委托业务转委托或转接至其他平台,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防止信息披露不透明和诱导性营销,确保核心交易环节由持牌机构承担,提升消费者对资质的识别与信任,促使平台回归流量服务定位,厘清平台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避免监管真空。营销内容需信息披露充分、语言通俗、不得虚假或误导;对算法推荐、直播、强制搭售、骚扰营销等新模式提出规范。对贷款产品禁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话术,支付工具需在收银台与贷款区隔展示,未获资质机构不得在APP和商标中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亦被禁止。从长远看,此举意在建立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网路金融服务的公信力,推动消费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三方共赢,并提升我国金融监管的细化水平与落地性。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自营 #信息披露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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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发文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对支付导流、助贷业务影响几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核心在于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回归金融机构自营体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需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禁止转给其他第三方平台。该办法要求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营销,明确禁止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活动,并要求平台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简明,规范直播、短视频、荐股等新型营销模式,禁止强制搭售与误导。对算法推荐、骚扰营销等提出规范,明确贷款等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支付入口需与金融产品区分展示。对机构分工、风控、评估与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避免品牌混淆,并确保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主体清晰可识别。总体来看,办法通过四大要点:跳转直达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严格隔离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支付及助贷行业回归合规经营,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责任 #支付工具区隔 #助贷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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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融信:2025年智算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7.95%

天融信公布2025年度业绩与2026年展望: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2亿元,归母净利润7422.25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后归母净利润9177.21万元,同比增长234.93%,毛利率提升至66.30%,费用端销售、管理、研发合计同比下降3.28%,显示在管理精细化与AI赋能下,费用优化与竞争力并行。业务结构显著变化,网络安全产品占比83.67%,智算云收入同比增57.95%,占比提升至15.70%,成为新增长点;政府及事业单位占比下降,国有企业占比升至35.57%。重点行业如电信、金融、交通等实现增收。展望2026年,围绕网络安全与智算云两大核心板块布局,网络安全聚焦五大增量领域及前沿方向(如量子安全、低空经济、具身智能安全),智算云面向私有化部署和高安全需求客户提供“五位一体”全栈方案。行业拓展将持续深耕政府、运营商、金融、交通、医疗、能源等,并以2025年在港澳设立的子公司为海外拓展支点。公司在大模型安全、AI应用安全、智能体安全等六大领域构建核心产品矩阵,持续提供定制化方案抢占AI安全赛道。

🏷️ #业绩 #AI安全 #智算云 #网络安全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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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新规落地,行业迎来“大一统”强监管时代

本次由央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跨部门、全覆盖的金融网络营销监管奠定基础,明确以“持牌经营”为唯一准入前提,建立“内容—行为—合作”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框架,强化对信贷、助贷、支付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合规要求。办法规定仅持牌金融机构及经授权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可开展营销,严格负面清单,禁止诱导性话术;要求第三方平台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交易,支付工具需与信贷产品物理隔离,并界定合作方的权责,禁止平台介入签约及资金划转等核心环节。 从影响看,监管将重塑行业竞争格局:信贷与助贷领域的API分包、贷超分销等模式被要求重构;支付机构的金融导流变现模式将被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成本与对金融机构的全流程责任将上升,促使机构向自营、合规的方向转型,降低对外部流量的依赖。对亿万金融消费者而言,新规标志线上金融环境由“流量收割”走向“权益守护”的转变,有助于规范秩序、防范风险并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

🏷️ #金融监管 #持牌经营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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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严金融网销新规正式落地!八部委联合发布!影响所有金融机构和平台!

2026年8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宣布金融行业网络营销进入史上最严监管阶段。覆盖银行、保险、证券及第三方支付等领域,要求各类平台与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内容、行为、合作、监督与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规范。核心要点包括不得擅自使用涉金融属性字样及未获资质商标、禁止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非银支付机构不得营销贷款与资管产品、杜绝诱导性话术、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默认搭售、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须经金融机构授权与自营平台协同管理、平台需加强资质核验与内容审核、不得垄断或不正当竞争并需提供可关闭的算法推荐选项。违规将受到警示、整改、行政处罚乃至司法移送等多重处理。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增至8个联合部门、条文由32增至39,规定更细、要求更严。对保险行业而言,直播和短视频资质审核将更严格,禁用诱导性话术,禁止直接将保险与存款、理财等作简单对比,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介入保险销售,个人账号营销将受严格管控。各金融机构与平台需立即自查整改。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第三方平台 #保险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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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本报道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时间与影响要点。该《办法》将所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与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双方责任分工清晰,严禁第三方平台介入销售环节、误导性互动咨询及违规营销。营销内容需使用准确语言披露关键信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禁止强制搭售、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行为。对于支付机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支付将回归基础支付职能,支付入口与金融产品营销彻底分离,产生的短期影响包括获客成本上升、转化效率下降及自营平台的重要性提升。长期看,这将抑制诱导过度借贷、降低金融风险,促使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以实现更健康、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此举有望厘清市场主体边界、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并为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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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随着金融网络营销业态的扩张,直播荐股、诱导借贷等行为屡见不鲜,已被监管纳入重点整治范畴。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首次将所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划定清晰边界,防范金融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促进互联网金融长期健康发展。数字化推动金融营销渠道多元化,但虚假宣传、垄断、违规搭售等问题凸显,办法对营销主体权责、信息披露、语言表达、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都提出规范,要求披露合作机构信息、避免误导性表述,禁止非金融机构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从事金融产品营销,警示“荐股”类非法证券咨询。对于支付机构而言,办法明确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贷款、资管等提供营销服务,支付回归基础支付功能,取消金融产品营销入口,推动银行等主体通过自营平台完成获客,短期内可能提升转化成本。总体而言,监管从源头遏制过度借贷,引导各方回归本业,提升风控与合规水平,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和小贷、消费金融行业的营销模式与获客路径全面调整。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支付机构 #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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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有15家银行因金融科技管理问题被罚,比1、2月更多-移动支付网

2026年3月银行业金融科技罚单数量再次攀升,涉及国有、股份制与地方性银行的分支机构,显示出对金融科技合规的持续强化态势。统计显示,3月共有1家国有银行分行、1家股份制银行分行、1家城商行、8家农商行、2家农信社与2家村镇银行被处罚,较1月、2月的趋势有所延展。处罚多以“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为主,公开细节较少,具体违规行为并非全部披露,仅个别案例如广东仁化农商银行因未妥善监测漏洞数据安全等3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35万元。总体上,罚单多针对机构本身,而非个人责任人,且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相关问题在部分案例中有所体现。未来银行需加强对金融科技全链路的合规管理、数据与网络安全Education培训,以及对漏洞数据的监测与治理,以降低合规风险。本文整理自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旨在梳理趋势,具体罚则以官方公示为准。

🏷️ #金融科技 #罚单趋势 #银行合规 #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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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八部门出手规范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多部门联合发布,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对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管。核心要点在于: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意在抑制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的现象,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推动风控与合规提升;二是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监管分工,强化数据与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广告监管,提升跨领域协同;三是规定第三方平台仅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营销,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严禁越权介入销售环节、擅自互动咨询,并要求事前评估与持续监控,违规将被追责;四是对营销话术、算法、直播短视频等渠道进行严格约束,禁止诱导性用语、夸大保本或承诺收益的宣传,禁止默认同意的组合销售设定以及对未资质主体的宣传;五是对网站、APP、账号名称、商标中的金融字样设限,未具资质者不得使用相关字样,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升行业信誉。总体来看,该办法旨在整顿市场秩序、降低消费者借贷风险、提升合规水平,并促使支付、资管、消费金融等上下游业务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质,使监管覆盖更全面、执行更统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支付机构 #第三方平台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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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规范金融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发布新规,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目的是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整治虚假宣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要点包括全面划定适用范围与资质红线,持牌机构自营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均纳入监管,禁止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并严禁为非法集资、放贷、虚拟货币等活动提供营销。对私募、场外衍生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开展网络营销,也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以防风险外溢。机构主体责任被压实,营销内容须合法合规并统一审核备案,第三方平台与营销人员不得擅自修改,信息需真实、与合同一致,禁止保本保收益、预测业绩、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贷款宣传不得渲染“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多品类产品分区展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营销贷款理财,算法推荐须提供非个性化选项并可关闭,信息支持拒收退订。新媒体营销限持牌机构经授权,账号公示资质,过程可回溯,禁止非从业人员荐股,弹窗需显著关闭、组合销售不得默认搭售。第三方平台仅作转接至机构自营平台,不得参与合同、资金、适当性等核心环节,也不得与机构混淆品牌,需核验资质、监测违规、经客户授权使用数据。总体而言,该办法通过明确资质门槛、分工和平台职责,抑制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推动互联网金融回归合规与稳健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资质门槛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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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贷遭遇最严营销监管,八部门全面规范线上金融营销行为

未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标志着对“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的全面禁止,以及非金融机构在直播、短视频等平台营销金融产品的禁令,建立起全链条、事前—事中—事后嵌入式监管框架。八部门统筹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且需对区域、客户和风险做严格识别审核,防止越界经营与区域绕道。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纳入规范,禁止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禁止以第三方平台对私募产品进行网络营销,从源头抑制高风险产品扩散。营销内容被严格约束,禁止宣称保本、承诺收益,禁止通过分期宣传诱导消费,同时对算法推荐、导流链路进行了治理,杜绝“套娃式” 导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跳转至机构自营平台,并设置显著提醒与强制阅读时间,明确权责边界,确保信息披露和安全性。支付机构也被纳入监管,禁止将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列为支付工具选项,推进支付场景与信贷产品的分离,促使行业回归本源,提升风控、服务质量,推动消费金融和资管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导流治理 #支付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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