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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_中国经济网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及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能降低门槛、扩大覆盖,但也催生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办法强调强监管以压实主体责任,净化金融生态,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要求资质受限、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营销;不得以“无证”机构从事营销;宣传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且信息要清晰、无重大遗漏、避免误导,禁止使用暗示性633等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需明确标识提供者主体,贷款产品须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提升信息透明与责任归属。总体来看,这是对行业的治理升级与制度完善,将为消费者建立更可信的网络金融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公平受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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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产品将迎来重大调整

本次公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聚焦规范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旨在终结支付与信贷产品的深度捆绑,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市场公正。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网络营销,并要求以自营平台为主、跳转仅限至自营平台,且对第三方平台的介入、授权和职责设定了严格界限。内容规范强调信息披露一致性、真实准确、简明易懂,禁止误导性描述、保本承诺、分期优惠等违规做法,明确分区设立宣传专区,分门别类管理不同金融产品。对使用算法推荐、弹窗、组合销售等行为有具体限制,强调拒收与退订权利,以及必须在显著位置提供关闭选项。监管机制涵盖事前评估、合同化合作、数据安全、风险监控与跨部门协作,并规定如违反将面临相应行政或司法追责。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地方金融机构、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共同加强日常监测与执法,推动金融知识普及与理性投资。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信息披露 #算法限制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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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庚南:金融消费者“触网”时如何用好监管“护身符”?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既让金融服务更便捷,又带来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为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营销的负面清单、监管红线与权责分界,推动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领域的市场规范化。办法从资质、内容、技术、链路、主体五个维度设定底线:仅持牌机构及授权方可进行网络营销,营销内容须以金融合同为准且清晰披露关键要素,禁止默认勾选、捆绑销售、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支付工具须与信贷产品分离,禁止以算法过度促销并提供退订与拒收渠道;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资金划转与撮合交易,需跳转回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消费者应提升金融素养,遇到危机感营销要保持冷静,留存证据并熟悉12378等投诉路径,遇到误导性销售可主张撤销或赔偿。通过辨别网络营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分,优先适用办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落入金融骗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维权 #金融产品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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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红线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 eight 部门发布,将于今年九月三十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文章指出,数字化使金融营销进入“场景化”传播,但也滋生虚假宣传、无资质荐股、强制搭售等乱象,且第三方平台与金融机构的责权边界模糊、导流商业模式泛滥。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夸大收益、保本承诺等做法,要求支付场景不得绑定信贷产品等,推动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设置显著提醒和阅读时间。长远看,合规将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本源、提升支付与服务效率,金融机构与平台需加强资质、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形成以合规优先、产品与服务驱动的公平竞争格局。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文件,能够填补跨行业监管空白,提升行业风控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合规经营 #支付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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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向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八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的代理服务行为。新规要求第三方平台不得把委托业务转委托或转接至其他平台,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防止信息披露不透明和诱导性营销,确保核心交易环节由持牌机构承担,提升消费者对资质的识别与信任,促使平台回归流量服务定位,厘清平台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避免监管真空。营销内容需信息披露充分、语言通俗、不得虚假或误导;对算法推荐、直播、强制搭售、骚扰营销等新模式提出规范。对贷款产品禁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话术,支付工具需在收银台与贷款区隔展示,未获资质机构不得在APP和商标中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亦被禁止。从长远看,此举意在建立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网路金融服务的公信力,推动消费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三方共赢,并提升我国金融监管的细化水平与落地性。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自营 #信息披露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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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发文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对支付导流、助贷业务影响几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核心在于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回归金融机构自营体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需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禁止转给其他第三方平台。该办法要求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营销,明确禁止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活动,并要求平台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简明,规范直播、短视频、荐股等新型营销模式,禁止强制搭售与误导。对算法推荐、骚扰营销等提出规范,明确贷款等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支付入口需与金融产品区分展示。对机构分工、风控、评估与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避免品牌混淆,并确保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主体清晰可识别。总体来看,办法通过四大要点:跳转直达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严格隔离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支付及助贷行业回归合规经营,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责任 #支付工具区隔 #助贷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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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新规落地,行业迎来“大一统”强监管时代

本次由央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跨部门、全覆盖的金融网络营销监管奠定基础,明确以“持牌经营”为唯一准入前提,建立“内容—行为—合作”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框架,强化对信贷、助贷、支付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合规要求。办法规定仅持牌金融机构及经授权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可开展营销,严格负面清单,禁止诱导性话术;要求第三方平台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交易,支付工具需与信贷产品物理隔离,并界定合作方的权责,禁止平台介入签约及资金划转等核心环节。 从影响看,监管将重塑行业竞争格局:信贷与助贷领域的API分包、贷超分销等模式被要求重构;支付机构的金融导流变现模式将被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成本与对金融机构的全流程责任将上升,促使机构向自营、合规的方向转型,降低对外部流量的依赖。对亿万金融消费者而言,新规标志线上金融环境由“流量收割”走向“权益守护”的转变,有助于规范秩序、防范风险并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

🏷️ #金融监管 #持牌经营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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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落地 行业合规转型加速

近年,数字经济浪潮推动金融业加速数字化转型,移动端营销成为金融机构触达用户的重要手段,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与效率。但快速扩张也暴露出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并累积金融风险。为破解痛点、筑牢监管防线,央行等八部委出台《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标志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该办法强调依法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体系,遏制非法金融传播,规范第三方平台转委托与引流,强化金融字样使用管理,要求营销内容真实清晰,严禁“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误导性话术,禁止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荐股等非法咨询,且明确金融机构与平台的权责边界。通过内容审核与信息披露,提升消费者知情权,推动行业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优先”转型,促成公平、可持续的市场环境。短期看,部分商业模式将面临重构压力;长期而言,合规机构将在更透明公正的市场中获得发展空间。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消费者保护 #平台监管 #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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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施行_金融监管_财富频道

近年来,数字经济推动金融业加速数字化转型,金融产品通过手机银行、理财APP、短视频荐股等渠道实现广覆盖与低成本触达,但随之而来的是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并累积金融风险。为破解痛点、提升监管有效性,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办法强调“依法纳管”与“合规优先”,以堵住非法传播源、净化营销环境,促使市场从流量导向转向合规与优质服务。核心措施包括:严格禁止为非法活动提供网络营销、规范第三方平台的转委托与导流、加强对金融字样的使用监管,以及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并清晰披露关键信息。此举将抑制虚假与误导性话术,打击强制搭售、骚扰营销等行为,厘清金融机构与平台间的边界,推动行业在透明、公平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短期内部分商业模式可能面临重构压力,但从长远看,有助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市场秩序,促成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供给。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保护 #合规发展 #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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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监管全面升级,助贷行业流量套利模式告终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八部门联合发布,标志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进入全方位强监管时代。文章指出,近年来网络金融营销乱象频发,如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违规直播荐股等,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新规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建立闭环监管,明确互联网平台在金融营销中的边界、盈利模式与红线,统一线上线下监管标准,意在彻底终结助贷行业的流量套利和无感导流等灰色模式。具体举措包括:第三方平台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应将跳转入口引导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且在关键环节设置显著提醒和强制阅读时间;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发布信息,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和跳转等技术服务,前端测额、导流及利息分成等模式将被全面整改。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将重塑平台边界、计费模式与责任体系,短期内合规成本上升、部分中小平台退出市场,但从长期看有望实现更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头部平台将专注于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助贷 #合规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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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金融营销“狂野时代”落幕,八部门联手终结诱导式引流

线上金融营销乱象在监管加强后迎来治理新阶段。《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施行,标志着对广告用语、数据展示、分期与收益承诺等方面的严格负面清单落实,以及对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介的资质门槛设定。新规明确禁止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禁止以短期业绩或模拟数据美化产品收益,要求线上宣传需由金融机构总部合规审核,第三方平台不得擅自改动。对于无资质人员的直播荐股行为,规定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平台要实现资质核验并建立金融白名单机制,必要时暂停发布或封号,强化事前把关和事后处置。监管还强调机构与平台的责任边界,要求第三方平台仅接受机构委托服务,不能介入销售环节或答疑,并对“名字、商标”等进行规范,净化网络金融信息环境。此前已有基金、平台因违规营销被整改,预示着行业将从追求短期增量转向合规经营,财经自媒体也在加速资质建设与自律,未来将以资质与合规为核心考量。整体而言,办法通过制度化约束,降低误导投资者的营销风险,提升金融消费保护水平。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直播限制作 #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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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本报道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时间与影响要点。该《办法》将所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与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双方责任分工清晰,严禁第三方平台介入销售环节、误导性互动咨询及违规营销。营销内容需使用准确语言披露关键信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禁止强制搭售、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行为。对于支付机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支付将回归基础支付职能,支付入口与金融产品营销彻底分离,产生的短期影响包括获客成本上升、转化效率下降及自营平台的重要性提升。长期看,这将抑制诱导过度借贷、降低金融风险,促使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以实现更健康、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此举有望厘清市场主体边界、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并为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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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随着金融网络营销业态的扩张,直播荐股、诱导借贷等行为屡见不鲜,已被监管纳入重点整治范畴。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首次将所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划定清晰边界,防范金融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促进互联网金融长期健康发展。数字化推动金融营销渠道多元化,但虚假宣传、垄断、违规搭售等问题凸显,办法对营销主体权责、信息披露、语言表达、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都提出规范,要求披露合作机构信息、避免误导性表述,禁止非金融机构以直播、短视频等方式从事金融产品营销,警示“荐股”类非法证券咨询。对于支付机构而言,办法明确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贷款、资管等提供营销服务,支付回归基础支付功能,取消金融产品营销入口,推动银行等主体通过自营平台完成获客,短期内可能提升转化成本。总体而言,监管从源头遏制过度借贷,引导各方回归本业,提升风控与合规水平,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和小贷、消费金融行业的营销模式与获客路径全面调整。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支付机构 #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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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明确新规!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借直播、短视频、公众号营销金融产品被禁止

多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规范金融产品在网络传播中的行为,覆盖金融机构自营营销与第三方平台委托服务,强调依法纳入监管、全链条覆盖。文章指出数字经济推动金融数字化转型,互联网成为主要营销渠道,带来成本降低与覆盖提升,但也暴露虚假宣传、垄断、违背公序良俗等风险,需加强治理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营销内容负责并设立内容审核机制,第三方平台需透明信息披露、不得越权委托,并明确不得支持非法金融活动;并对当前行业存在的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营销提出禁止性规定,尤其禁止以荐股等形式进行非法证券咨询。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号金融行业公约》,对资质、内容、账号三方面设定红线,要求执业认证、资质一致和内容规范,清晰禁止标题党、夸大收益等行为,也明确高风险项目与引流外部平台的禁止。抖音等平台亦在加强治理。过渡期将于2026年9月30日结束,监管方将加强执法与自查,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资质认证 #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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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八部门出手规范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多部门联合发布,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对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管。核心要点在于: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意在抑制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的现象,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推动风控与合规提升;二是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监管分工,强化数据与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广告监管,提升跨领域协同;三是规定第三方平台仅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营销,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严禁越权介入销售环节、擅自互动咨询,并要求事前评估与持续监控,违规将被追责;四是对营销话术、算法、直播短视频等渠道进行严格约束,禁止诱导性用语、夸大保本或承诺收益的宣传,禁止默认同意的组合销售设定以及对未资质主体的宣传;五是对网站、APP、账号名称、商标中的金融字样设限,未具资质者不得使用相关字样,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升行业信誉。总体来看,该办法旨在整顿市场秩序、降低消费者借贷风险、提升合规水平,并促使支付、资管、消费金融等上下游业务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质,使监管覆盖更全面、执行更统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支付机构 #第三方平台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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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方位规范金融网络营销!央行等八部门发布新规,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目的是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整治虚假宣传、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要点包括全面划定适用范围与资质红线,持牌机构自营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均纳入监管,禁止无资质机构开展业务,并严禁为非法集资、放贷、虚拟货币等活动提供营销。对私募、场外衍生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开展网络营销,也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以防风险外溢。机构主体责任被压实,营销内容须合法合规并统一审核备案,第三方平台与营销人员不得擅自修改,信息需真实、与合同一致,禁止保本保收益、预测业绩、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贷款宣传不得渲染“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多品类产品分区展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营销贷款理财,算法推荐须提供非个性化选项并可关闭,信息支持拒收退订。新媒体营销限持牌机构经授权,账号公示资质,过程可回溯,禁止非从业人员荐股,弹窗需显著关闭、组合销售不得默认搭售。第三方平台仅作转接至机构自营平台,不得参与合同、资金、适当性等核心环节,也不得与机构混淆品牌,需核验资质、监测违规、经客户授权使用数据。总体而言,该办法通过明确资质门槛、分工和平台职责,抑制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推动互联网金融回归合规与稳健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资质门槛 #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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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贷遭遇最严营销监管,八部门全面规范线上金融营销行为

未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标志着对“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话术的全面禁止,以及非金融机构在直播、短视频等平台营销金融产品的禁令,建立起全链条、事前—事中—事后嵌入式监管框架。八部门统筹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且需对区域、客户和风险做严格识别审核,防止越界经营与区域绕道。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纳入规范,禁止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禁止以第三方平台对私募产品进行网络营销,从源头抑制高风险产品扩散。营销内容被严格约束,禁止宣称保本、承诺收益,禁止通过分期宣传诱导消费,同时对算法推荐、导流链路进行了治理,杜绝“套娃式” 导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需跳转至机构自营平台,并设置显著提醒与强制阅读时间,明确权责边界,确保信息披露和安全性。支付机构也被纳入监管,禁止将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列为支付工具选项,推进支付场景与信贷产品的分离,促使行业回归本源,提升风控、服务质量,推动消费金融和资管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导流治理 #支付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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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以“支付优惠”为名诱导借贷!八部门出手规范 - 21经济网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八部委联合发布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实施全链条、统一监管。核心在于规范营销内容、行为、合作及监管分工,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避免在收银台混入入口诱导借贷,これ将终结长期以支付场景引流的变现模式。监管强调金融机构及其依法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才可开展网络营销,第三方平台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介入合同签订、资金划转及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等核心环节,并需签署合规协议、建立监测机制。对诱导性话术、极端宣传、覆盖面过度的算法推荐、弹窗与组合销售也设定严格禁令,要求拒收或退订机制、一键关闭功能等。直播、短视频营销需在机构自营或经授权的平台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具备业务资格并可追溯留存相关资料。对未具资质的账号、商标及名称使用金融标识进行严格限制,防止非法金融活动借助互联网传播。总体而言,这将提升支付与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隔离,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推动金融产品营销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身,同时填补监管空白、统一跨领域规则。未来行业格局将因收入结构调整而发生深度变化,合规化与信息保护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支付机构 #直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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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紧急成立网络安全小组 应对Mythos引发的金融系统漏洞危机 港美股资讯 | 华盛通

日本将成立专门小组应对金融系统网络安全风险,聚焦对Anthropic Mythos模型引发的系统漏洞担忧。片山皋月在记者会上表示此举由金融服务局、日本银行、国家网络安全办公室、日本三大银行及日本交易所集团等共同推动,形势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危机,金融界也表达了类似担忧。 Mythos模型在预览阶段曝光了“数千个”重大漏洞,覆盖主要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令传统被动修复路径的安全韧性受到质疑。专家警示该模型能更快发现并利用未知漏洞,企业往往无法及时修复,银行等行业网络攻击风险将加剧。金融系统高度互联、实时运营使问题扩散速度更快,一次网络攻击可能迅速引发市场混乱并动摇信心。目前亚洲、欧洲及美区监管机构已要求银行审查防护与应急准备。上述内容来自作者个人观点,华盛无法证实真实性,投资者应结合自身情况评估风险并咨询专业意见。

🏷️ #网络安全 # Mythos # 金融风险 # 漏洞 #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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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处置一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账号 — 新京报

新京报讯,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北京金融监管局扎实推进“清朗京华·金融守护”专项行动,督导属地网站平台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约15.5万条,处置账号约3.9万余个,推动网络金融舆论生态趋于健康,治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典型案例聚焦四类问题:一是冒充专业人员、伪造资历并使用“XX行长”等称谓,发布虚假信息;二是通过主页、评论区暗语及同音字隐蔽引流,传播引流二维码或链接;三是宣传非法存贷款中介、宣称身份证放款等虚假宣传;四是散布代理信息、退保/置换等误导内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上述账号均已依法依约处置,网信办将持续治理。

🏷️ #网络治理 #金融守护 #违法信息清理 #舆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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