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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马威2026全球技术报告之金融服务业洞察!

全球金融服务业正在经历由数字化向高质量转型的关键阶段,人工智能与底层基础能力成为推动价值落地的核心驱动。调研覆盖760位金融机构技术高层,显示多数机构已将自己定位为创新者或快速跟跑者,未来12个月AI应用部署比例有望从26%提升至65%,银行与资本市场跑在前列,保险业紧随其后。但在扩围阶段,网络安全、数据治理、云架构等基础能力的建设仍面临规模化瓶颈、监管要求及遗留系统兼容等挑战,导致部分机构在技术债与运维成本上承压,影响新技术投资空间。对数字化收益的认知集中在基础与核心平台,云能力、数据治理、网络安全等底层能力被视为释放新兴技术价值的前提。未来转型的关键在于数据与分析能力、人才与生态合作的协同发展,以及以3个月迭代为节奏的灵活执行,同时通过开放协同和内外部协同来提升效率、降低风险,确保资源配置与企业文化的适配。五条落地建议分别聚焦底座建设、缩短周期、强化合作、发挥自身优势以及推动全域转型,以实现长期质量优势与可持续的发展动能。

🏷️ #金融转型 #人工智能 #数据治理 #网络安全 #生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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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筑牢行业合规防线

近期多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多部门协同立法形式全面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强化资质与准入管控,构建行业合规第一道防线。文章指出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但长期存在无资质机构、个人及自媒体账号参与,形成灰色产业链,扰乱市场公平。办法坚持“持牌经营、权责清晰、合规为本”原则,重新界定金融机构与合作平台职责边界,完善跨部门监管体系,为行业合规发展奠定基础。核心举措包括明确营销主体资质底线,杜绝名称标识误导,禁止未获资质者使用涉金融属性的商标,从源头防范认知偏差;以及严格第三方平台准入与受托管理,防止违规导流。第三方平台须在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运营,不得超出委托范围,也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委托,转接金融消费者至自营平台之外的其他平台。此举将提升行业门槛,净化网络营销环境,保障金融消费者与市场的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准入 #合规 #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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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银行和一家金融央企上线官方辟谣账号 - 21经济网

民生银行与中信集团分别上线官方辟谣平台,响应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推动金融领域辟谣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两家央企通过各自公众号、官网等渠道,聚焦涉企、涉金融领域的典型谣言,发布权威辟谣信息与核实指引,整合资源并联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建立快速解读与精准澄清机制,帮助公众分辨真伪、规避风险,提升金融安全防护水平。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填补了金融企业与官方反诈体系之间的衔接空白,推动行业协同治理,促进良好营商网络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未来将持续强化辟谣平台功能,深化跨平台协同,进一步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维护公众财产安全。


🏷️ #辟谣平台 #金融安全 #网络协同 #央企担当 #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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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 | 金融产品网销新规围堵平台擦边球,信用卡业迎久违利好-证券之星

网销新规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围堵平台擦边球、强化支付与借贷边界,将对信用卡业带来积极影响。监管要求证券化地界定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的展示,禁止在支付场景默认勾选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也禁止非银支付机构在APP中违规代销贷款和资管,防止在支付选项中隐藏贷款诱导。该规定的核心在于明确支付工具与信贷的界限,避免用户在支付决策中被误导,从而抑制过度借贷,提升支付自主性及公平交易权。信用卡作为兼具支付与信贷属性的产品,监管框架的完善有利于提升机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的水平,同时促使曾经混在支付中的互联网平台借贷产品回归合规监管。新规实施后,信用卡业务有望实现恢复性增长,因高频支付回流至信用卡将改善交易生态与风控体系,并推动行业向统一监管标准靠拢,提升整体市场稳定性。

🏷️ #金融监管 #信用卡 #支付与信贷 #网销新规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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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网络荐股、金融“大V”带货等行为划出红线 政策引导和震慑作用显现_央广网

央广网报道,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起实施,旨在对网络荐股、金融“大V”带货等行为划出红线并纳入监管框架。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平台须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网络营销,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同时非金融机构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禁止以荐股形式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各大平台也在加强自律,推动无资质“大V”清退,并出台相关公约规范金融行业内容的创作与传播,强调不得透露具体投资时机、价格、承诺保本保息等高风险诱导。专家认为该办法具震慑与引导作用,促使金融机构和平台加强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降低消费者风险。面对复杂广告,专家建议公众“望闻问切”以识别风险:看对方资质、核实机构牌照;听承诺是否违反常识且是否回避风险提示;问是否明确风险提示;切断贪婪心理,警惕超出国债收益率两倍以上的承诺。

🏷️ #监管 #金融广告 #网络营销 #风险防控 #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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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钱变贷款?新规落地倒计时,诱导借贷将被叫停

近年来监管持续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起实施,强调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权责边界并要求尽快整改不合规营销。网络营销乱象仍存,如误导性界面、被动/默认开通、分期诱导、隐性费用等问题突出,削弱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专家认为需加强信息披露、设立分区宣传、明确责任边界,推动跨机构协同监管,并探索监管沙盒、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科普,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头部平台如蚂蚁集团、腾讯表示将对标监管要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合规落地,信用支付产品(如花呗、白条、月付)或将迎来重大调整。通过制度完善,未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进入权责清晰、规范化的新阶段,促使正规机构获客更高效、市场秩序更稳定。与此同时,监管鼓励技术创新与科普宣传并举,以实现合规与创新的良性互动。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权益 #信用支付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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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网络小贷大洗牌:23家存续、11家出局,百万催收投诉困局如何破解?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显示,159家中仅23家具备继续开展网络贷款资质,11家被暂停,125家回归线下,体现网络小贷行业从粗放扩张向合规化转型的强制过程。留存的23家机构多为头部互联网平台、产业集团及本地“老牌”小贷,具备较强风控和资本实力,经历了下架高利率、清理违规贷款、加强信息保护等整顿,显示监管在推动“回归本地、服务实体”的治理导向。催收乱象依然突出,公开数据显示不当催收与变相高利贷被重点点名,且人工智能催收虽提高效率但引发更多投诉,监管随即发布新的催收指引,明确禁用夜间催收、限制联系频次、要求现场录音等行为规范。存量风险方面,11家暂停资质机构的借款人需面对债权转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监管倡导将催收责任回归放贷机构,严格控制外部催收链条;借款人应保存合同、留存证据并通过12378热线等渠道维护权益。总体而言,监管通过分阶段降级与规范催收,推动行业退出与整合,并将合规催收逐步内化到放贷主体。

🏷️ #重庆小贷 #网络放贷 #催收合规 #资产清收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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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马威2026全球技术报告之金融服务业洞察:超八成机构加速技术创新,金融业人工智能转型迎来爆发期

数字化浪潮和人工智能正在深度渗透全球金融服务业,推动行业进入高质量转型阶段。毕马威的最新全球技术报告覆盖760位金融机构高管,揭示了技术投资扩大、应用场景拓展、以及从数字化初级阶段向价值兑现、规模落地和风险可控的转型升级。报告强调,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来自创新与坚实基础设施、执行能力和适配的运营模式的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是驱动业务变革的关键引擎,但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云架构等底层能力才是落地转化的决定性因素。调研显示行业转型提速,89%的机构主动拥抱技术创新,未来12个月AI落地比例将由26%提升至65%,银行与资本市场推进最快,保险业紧随。实现技术价值的核心来自基础与核心平台的投入(云、数据治理、网络安全等),而高昂的运维和技术债成为制约创新的痛点,约四成数字化收益来自底层能力。为确保转型落地,金融机构需要在数据、人才、生态合作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数据治理、安全、分析能力等成为优先投资方向,同时通过三个月迭代的敏捷模式、加强跨界合作与内部自研能力并举,构建以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控制为底线的长期竞争力。

🏷️ #数字化转型 #金融科技 #人工智能 #数据治理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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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部分第三方平台对“收编”态度谨慎,行业等待网络营销细则进一步明确

本篇报道梳理了近期金融监管对基金销售与网络营销的加强与收紧趋势。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进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将品牌宣传纳入监管范围,要求使用机构官方账号、避免个人名义账号传播,加强对内部账号管理。此前证监会在机构监管通报中已要求严禁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合作开展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但行业对“资质”的口径长期模糊,导致执行不一。新规出台后,公募普遍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内部合规学习成为日常重点,行业两极化态势明显:一部分机构全面暂停,另一部分仅做不带货的品牌或投教合作。未来监管将进一步细化在证券基金领域的网络营销要求,推动行业从“以流量”为导向的模式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合规经营,同时促成大V挂靠持牌机构的合规路径,但也暴露出收益分成、账号归属等现实风险。行业正处于全新的合规与生态重构阶段。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基金销售 #大V合规 #持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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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成为金融营销核心阵地,既降低服务门槛、扩大覆盖,也伴随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需要通过强监管来净化金融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强调营销主体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定,禁止无证机构和非法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源头遏制违规“野蛮生长”。在宣传层面,内容必须以金融合同为准,关键信息要与条款一致,避免误导,禁止使用“低风险/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权责方面,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产品信息需以提供者名义发布,提升知情与选择权。总体看,这是一场提升治理效能、保护消费者的行业改革,通过多方协作与技术赋能,营造安全、透明的数字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消费环境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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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_中国经济网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及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能降低门槛、扩大覆盖,但也催生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办法强调强监管以压实主体责任,净化金融生态,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要求资质受限、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营销;不得以“无证”机构从事营销;宣传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且信息要清晰、无重大遗漏、避免误导,禁止使用暗示性633等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需明确标识提供者主体,贷款产品须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提升信息透明与责任归属。总体来看,这是对行业的治理升级与制度完善,将为消费者建立更可信的网络金融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公平受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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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产品将迎来重大调整

本次公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聚焦规范花呗、白条、月付等信用支付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旨在终结支付与信贷产品的深度捆绑,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与市场公正。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网络营销,并要求以自营平台为主、跳转仅限至自营平台,且对第三方平台的介入、授权和职责设定了严格界限。内容规范强调信息披露一致性、真实准确、简明易懂,禁止误导性描述、保本承诺、分期优惠等违规做法,明确分区设立宣传专区,分门别类管理不同金融产品。对使用算法推荐、弹窗、组合销售等行为有具体限制,强调拒收与退订权利,以及必须在显著位置提供关闭选项。监管机制涵盖事前评估、合同化合作、数据安全、风险监控与跨部门协作,并规定如违反将面临相应行政或司法追责。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地方金融机构、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共同加强日常监测与执法,推动金融知识普及与理性投资。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信息披露 #算法限制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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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一统”重磅新规发布,网贷平台命悬一线-钛媒体官方网站

文章聚焦《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的发布对网贷及助贷行业带来的深远影响。办法覆盖所有在网上销售的金融产品,并对流量分发格局提出全面重塑,要求第三方平台不得直接将用户分发给中间商,而应直达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这将终结以“套娃游戏”为特征的流量中间商模式,削减天下分期等平台在流量端的中介作用,促使资金流向源头的金融机构。与此同时,办法也严控新客获取渠道,要求只有金融机构及经授权的从业人员在主流平台进行拉新,网贷平台若要参与需以持牌机构为载体,避免以助贷身份绕道公开流量池。这意味着网贷平台的核心模式将被迫回归到与金融机构的直接合作,助贷链条将更加精简,借款人面临的“套娃”困局有望被根除,行业流量生态将进入新的一轮洗牌期。若严格执行,行业的生存路径将从依赖中间商转向对自有牌照与合规渠道的深度耕耘。

🏷️ #金融管理 #网贷行业 #流量分发 #助贷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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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庚南:金融消费者“触网”时如何用好监管“护身符”?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既让金融服务更便捷,又带来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为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营销的负面清单、监管红线与权责分界,推动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领域的市场规范化。办法从资质、内容、技术、链路、主体五个维度设定底线:仅持牌机构及授权方可进行网络营销,营销内容须以金融合同为准且清晰披露关键要素,禁止默认勾选、捆绑销售、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支付工具须与信贷产品分离,禁止以算法过度促销并提供退订与拒收渠道;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资金划转与撮合交易,需跳转回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消费者应提升金融素养,遇到危机感营销要保持冷静,留存证据并熟悉12378等投诉路径,遇到误导性销售可主张撤销或赔偿。通过辨别网络营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分,优先适用办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落入金融骗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维权 #金融产品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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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红线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 eight 部门发布,将于今年九月三十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文章指出,数字化使金融营销进入“场景化”传播,但也滋生虚假宣传、无资质荐股、强制搭售等乱象,且第三方平台与金融机构的责权边界模糊、导流商业模式泛滥。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夸大收益、保本承诺等做法,要求支付场景不得绑定信贷产品等,推动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设置显著提醒和阅读时间。长远看,合规将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本源、提升支付与服务效率,金融机构与平台需加强资质、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形成以合规优先、产品与服务驱动的公平竞争格局。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文件,能够填补跨行业监管空白,提升行业风控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合规经营 #支付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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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宣传活动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中,围绕金融行业网络安全重点,开展系列宣传,提升公众网络安全和金融防范意识,努力筑牢金融领域的网络防线。文章指出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机构稳健运营的关键。分行以实际行动对抗电信诈骗、信息泄露、钓鱼网站等风险,将国家安全教育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统筹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格局,体现社会责任。 在临沂等地,分行通过网点布置、横幅、展板、海报、科普视频等方式普及《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讲解常见风险与防范技巧,并组织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商圈、园区进行宣讲,面向老年人、青少年等易受骗群体开展针对性科普,提升实用性知识,如银行卡信息保护、手机银行安全使用、避免点击陌生链接等。 此次活动提升了公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也强化了银行的网络安全管理水平。未来,分行将把宣传融入日常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多样化科普宣传,创新宣传形式,践行社会责任,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推动地方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 #网络安全 #金融风险 #普及教育 #法治宣传 #社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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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向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八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的代理服务行为。新规要求第三方平台不得把委托业务转委托或转接至其他平台,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防止信息披露不透明和诱导性营销,确保核心交易环节由持牌机构承担,提升消费者对资质的识别与信任,促使平台回归流量服务定位,厘清平台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避免监管真空。营销内容需信息披露充分、语言通俗、不得虚假或误导;对算法推荐、直播、强制搭售、骚扰营销等新模式提出规范。对贷款产品禁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话术,支付工具需在收银台与贷款区隔展示,未获资质机构不得在APP和商标中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亦被禁止。从长远看,此举意在建立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网路金融服务的公信力,推动消费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三方共赢,并提升我国金融监管的细化水平与落地性。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自营 #信息披露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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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发文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对支付导流、助贷业务影响几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核心在于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回归金融机构自营体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需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禁止转给其他第三方平台。该办法要求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营销,明确禁止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活动,并要求平台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简明,规范直播、短视频、荐股等新型营销模式,禁止强制搭售与误导。对算法推荐、骚扰营销等提出规范,明确贷款等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支付入口需与金融产品区分展示。对机构分工、风控、评估与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避免品牌混淆,并确保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主体清晰可识别。总体来看,办法通过四大要点:跳转直达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严格隔离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支付及助贷行业回归合规经营,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责任 #支付工具区隔 #助贷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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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显著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并扩展覆盖面,但也带来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干扰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监管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旨在守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该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履行“守门人”职责,禁止无资质机构和个人开展营销活动,以源头遏制非法导流与违规荐股等乱象。办法强调营销内容的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诱导性用语,厘清机构与平台的权责边界,推动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为基”转变。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规范营销行为与监管标准来实现,能够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筑起对金融消费者的防护墙。实现有效落地执行需要金融机构与平台提升合规意识,主动自查整改,并需八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合力。唯有各方坚守底线,才能让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

🏷️ #监管 #合规 #金融消费者 #网络营销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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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拓宽覆盖面,使更多群体能够接触到金融服务。但随之而来的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也日益突出,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为治理乱象,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做“守门人”,未资质机构与个人禁止开展营销,从源头遏制非法导流和违规荐股。其一方面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使用如“高收益”“无风险”等诱导性话术,厘清权责边界,推动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为基”转变;另一方面以保护消费者为首要目标,规范营销行为、建立监管标准,防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构筑金融消费者的防护墙。实现制度落地需要金融机构与平台提升合规意识,主动自查整改,并依托八部门协同执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合力。只有各方坚守底线、践行金融为民理念,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才能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消费者保护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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