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再细化基金网络营销合作,落地倒计时,行业还在等口径

本次监管细化强调基金网络营销的边界与合作主体,明确不得与第三方平台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开展网络营销,且平台不得介入开户、交易指令等证券基金业务,并且费用不得与开户量、交易量等指标挂钩。通知还要求在与平台合作时坚持独立性、技术安全与数据保密,并建立事前评估机制,关注其是否介入业务环节、是否混淆主体、是否保障数据安全及是否合理收费。自营渠道被强调,需加强自有App建设与信息技术投入,以确保在平台故障时仍能持续服务。媒体采访、品牌宣传、投研内容等边界仍待厘清,机构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定义不仅覆盖具体产品信息,还包括金融机构业务品牌和导流渠道。实际操作中,越接近销售转化的内容边界越清晰,越接近营销的判断也越严格;而涉及基金经理、投研团队、投资策略等内容,需判断是否具有明显商业推广意图、是否与具体产品相关、是否由第三方付费传播。业内观望如何在合规与表达自由之间取得平衡,以避免过度限制影响信息披露与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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