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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监管机构呼吁加强对金融领域智能体化AI的管控
随着人工智能加快普及,全球监管机构警惕自主性增强的 AI 形态可能加剧金融体系风险,呼吁制定新型管控措施。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报告,强烈建议各机构考虑防护措施以降低 AI 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所谓的智能体化 AI,它能够在有限监督下进行规划、推理并执行任务。金融机构已在欺诈检测、客户服务和后台运营等领域使用智能体化 AI;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 调查显示,52%金融行业受访者正在积极采用,23%已规模化,29%处于试点阶段。自 Anthropic 发布 Mythos 以来,监管机构对 AI 在金融领域的风险警示加剧,专家认为 Mythos 将带来重大网络安全挑战。FSB 指出自主性 AI 可能在极短时间内引发未经授权、数据泄露及干扰互联系统等风险;智能体对人类监督构成独特挑战,可能偏离公司意图而员工不知情,难以及时干预。为应对风险,FSB 提出一系列稳健实践,要求金融机构为 AI 使用设定边界并嵌入防护措施。相关指导性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截止日期为7月22日。
🏷️ #AI风险 #金融监管 #智能体化AI #网络安全 #FSB
🔗 原文链接
📰 全球监管机构呼吁加强对金融领域智能体化AI的管控
随着人工智能加快普及,全球监管机构警惕自主性增强的 AI 形态可能加剧金融体系风险,呼吁制定新型管控措施。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报告,强烈建议各机构考虑防护措施以降低 AI 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所谓的智能体化 AI,它能够在有限监督下进行规划、推理并执行任务。金融机构已在欺诈检测、客户服务和后台运营等领域使用智能体化 AI;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 调查显示,52%金融行业受访者正在积极采用,23%已规模化,29%处于试点阶段。自 Anthropic 发布 Mythos 以来,监管机构对 AI 在金融领域的风险警示加剧,专家认为 Mythos 将带来重大网络安全挑战。FSB 指出自主性 AI 可能在极短时间内引发未经授权、数据泄露及干扰互联系统等风险;智能体对人类监督构成独特挑战,可能偏离公司意图而员工不知情,难以及时干预。为应对风险,FSB 提出一系列稳健实践,要求金融机构为 AI 使用设定边界并嵌入防护措施。相关指导性意见正在公开征求,截止日期为7月22日。
🏷️ #AI风险 #金融监管 #智能体化AI #网络安全 #F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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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筑牢行业合规防线
近期多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多部门协同立法形式全面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强化资质与准入管控,构建行业合规第一道防线。文章指出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但长期存在无资质机构、个人及自媒体账号参与,形成灰色产业链,扰乱市场公平。办法坚持“持牌经营、权责清晰、合规为本”原则,重新界定金融机构与合作平台职责边界,完善跨部门监管体系,为行业合规发展奠定基础。核心举措包括明确营销主体资质底线,杜绝名称标识误导,禁止未获资质者使用涉金融属性的商标,从源头防范认知偏差;以及严格第三方平台准入与受托管理,防止违规导流。第三方平台须在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运营,不得超出委托范围,也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委托,转接金融消费者至自营平台之外的其他平台。此举将提升行业门槛,净化网络营销环境,保障金融消费者与市场的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准入 #合规 #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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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筑牢行业合规防线
近期多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多部门协同立法形式全面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强化资质与准入管控,构建行业合规第一道防线。文章指出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但长期存在无资质机构、个人及自媒体账号参与,形成灰色产业链,扰乱市场公平。办法坚持“持牌经营、权责清晰、合规为本”原则,重新界定金融机构与合作平台职责边界,完善跨部门监管体系,为行业合规发展奠定基础。核心举措包括明确营销主体资质底线,杜绝名称标识误导,禁止未获资质者使用涉金融属性的商标,从源头防范认知偏差;以及严格第三方平台准入与受托管理,防止违规导流。第三方平台须在金融机构依法委托、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运营,不得超出委托范围,也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委托,转接金融消费者至自营平台之外的其他平台。此举将提升行业门槛,净化网络营销环境,保障金融消费者与市场的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准入 #合规 #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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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银行和一家金融央企上线官方辟谣账号 - 21经济网
民生银行与中信集团分别上线官方辟谣平台,响应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推动金融领域辟谣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两家央企通过各自公众号、官网等渠道,聚焦涉企、涉金融领域的典型谣言,发布权威辟谣信息与核实指引,整合资源并联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建立快速解读与精准澄清机制,帮助公众分辨真伪、规避风险,提升金融安全防护水平。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填补了金融企业与官方反诈体系之间的衔接空白,推动行业协同治理,促进良好营商网络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未来将持续强化辟谣平台功能,深化跨平台协同,进一步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维护公众财产安全。
🏷️ #辟谣平台 #金融安全 #网络协同 #央企担当 #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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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银行和一家金融央企上线官方辟谣账号 - 21经济网
民生银行与中信集团分别上线官方辟谣平台,响应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推动金融领域辟谣工作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两家央企通过各自公众号、官网等渠道,聚焦涉企、涉金融领域的典型谣言,发布权威辟谣信息与核实指引,整合资源并联动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建立快速解读与精准澄清机制,帮助公众分辨真伪、规避风险,提升金融安全防护水平。业内专家认为,此举填补了金融企业与官方反诈体系之间的衔接空白,推动行业协同治理,促进良好营商网络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未来将持续强化辟谣平台功能,深化跨平台协同,进一步维护网络空间清朗,维护公众财产安全。
🏷️ #辟谣平台 #金融安全 #网络协同 #央企担当 #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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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 | 金融产品网销新规围堵平台擦边球,信用卡业迎久违利好-证券之星
网销新规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围堵平台擦边球、强化支付与借贷边界,将对信用卡业带来积极影响。监管要求证券化地界定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的展示,禁止在支付场景默认勾选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也禁止非银支付机构在APP中违规代销贷款和资管,防止在支付选项中隐藏贷款诱导。该规定的核心在于明确支付工具与信贷的界限,避免用户在支付决策中被误导,从而抑制过度借贷,提升支付自主性及公平交易权。信用卡作为兼具支付与信贷属性的产品,监管框架的完善有利于提升机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的水平,同时促使曾经混在支付中的互联网平台借贷产品回归合规监管。新规实施后,信用卡业务有望实现恢复性增长,因高频支付回流至信用卡将改善交易生态与风控体系,并推动行业向统一监管标准靠拢,提升整体市场稳定性。
🏷️ #金融监管 #信用卡 #支付与信贷 #网销新规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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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 | 金融产品网销新规围堵平台擦边球,信用卡业迎久违利好-证券之星
网销新规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围堵平台擦边球、强化支付与借贷边界,将对信用卡业带来积极影响。监管要求证券化地界定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的展示,禁止在支付场景默认勾选贷款、资管等金融产品,也禁止非银支付机构在APP中违规代销贷款和资管,防止在支付选项中隐藏贷款诱导。该规定的核心在于明确支付工具与信贷的界限,避免用户在支付决策中被误导,从而抑制过度借贷,提升支付自主性及公平交易权。信用卡作为兼具支付与信贷属性的产品,监管框架的完善有利于提升机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的水平,同时促使曾经混在支付中的互联网平台借贷产品回归合规监管。新规实施后,信用卡业务有望实现恢复性增长,因高频支付回流至信用卡将改善交易生态与风控体系,并推动行业向统一监管标准靠拢,提升整体市场稳定性。
🏷️ #金融监管 #信用卡 #支付与信贷 #网销新规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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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网络小贷大洗牌:23家存续、11家出局,百万催收投诉困局如何破解?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显示,159家中仅23家具备继续开展网络贷款资质,11家被暂停,125家回归线下,体现网络小贷行业从粗放扩张向合规化转型的强制过程。留存的23家机构多为头部互联网平台、产业集团及本地“老牌”小贷,具备较强风控和资本实力,经历了下架高利率、清理违规贷款、加强信息保护等整顿,显示监管在推动“回归本地、服务实体”的治理导向。催收乱象依然突出,公开数据显示不当催收与变相高利贷被重点点名,且人工智能催收虽提高效率但引发更多投诉,监管随即发布新的催收指引,明确禁用夜间催收、限制联系频次、要求现场录音等行为规范。存量风险方面,11家暂停资质机构的借款人需面对债权转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监管倡导将催收责任回归放贷机构,严格控制外部催收链条;借款人应保存合同、留存证据并通过12378热线等渠道维护权益。总体而言,监管通过分阶段降级与规范催收,推动行业退出与整合,并将合规催收逐步内化到放贷主体。
🏷️ #重庆小贷 #网络放贷 #催收合规 #资产清收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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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网络小贷大洗牌:23家存续、11家出局,百万催收投诉困局如何破解?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公布的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单显示,159家中仅23家具备继续开展网络贷款资质,11家被暂停,125家回归线下,体现网络小贷行业从粗放扩张向合规化转型的强制过程。留存的23家机构多为头部互联网平台、产业集团及本地“老牌”小贷,具备较强风控和资本实力,经历了下架高利率、清理违规贷款、加强信息保护等整顿,显示监管在推动“回归本地、服务实体”的治理导向。催收乱象依然突出,公开数据显示不当催收与变相高利贷被重点点名,且人工智能催收虽提高效率但引发更多投诉,监管随即发布新的催收指引,明确禁用夜间催收、限制联系频次、要求现场录音等行为规范。存量风险方面,11家暂停资质机构的借款人需面对债权转让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监管倡导将催收责任回归放贷机构,严格控制外部催收链条;借款人应保存合同、留存证据并通过12378热线等渠道维护权益。总体而言,监管通过分阶段降级与规范催收,推动行业退出与整合,并将合规催收逐步内化到放贷主体。
🏷️ #重庆小贷 #网络放贷 #催收合规 #资产清收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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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部分第三方平台对“收编”态度谨慎,行业等待网络营销细则进一步明确
本篇报道梳理了近期金融监管对基金销售与网络营销的加强与收紧趋势。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进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将品牌宣传纳入监管范围,要求使用机构官方账号、避免个人名义账号传播,加强对内部账号管理。此前证监会在机构监管通报中已要求严禁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合作开展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但行业对“资质”的口径长期模糊,导致执行不一。新规出台后,公募普遍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内部合规学习成为日常重点,行业两极化态势明显:一部分机构全面暂停,另一部分仅做不带货的品牌或投教合作。未来监管将进一步细化在证券基金领域的网络营销要求,推动行业从“以流量”为导向的模式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合规经营,同时促成大V挂靠持牌机构的合规路径,但也暴露出收益分成、账号归属等现实风险。行业正处于全新的合规与生态重构阶段。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基金销售 #大V合规 #持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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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部分第三方平台对“收编”态度谨慎,行业等待网络营销细则进一步明确
本篇报道梳理了近期金融监管对基金销售与网络营销的加强与收紧趋势。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进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并将品牌宣传纳入监管范围,要求使用机构官方账号、避免个人名义账号传播,加强对内部账号管理。此前证监会在机构监管通报中已要求严禁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合作开展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但行业对“资质”的口径长期模糊,导致执行不一。新规出台后,公募普遍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内部合规学习成为日常重点,行业两极化态势明显:一部分机构全面暂停,另一部分仅做不带货的品牌或投教合作。未来监管将进一步细化在证券基金领域的网络营销要求,推动行业从“以流量”为导向的模式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合规经营,同时促成大V挂靠持牌机构的合规路径,但也暴露出收益分成、账号归属等现实风险。行业正处于全新的合规与生态重构阶段。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基金销售 #大V合规 #持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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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成为金融营销核心阵地,既降低服务门槛、扩大覆盖,也伴随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需要通过强监管来净化金融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强调营销主体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定,禁止无证机构和非法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源头遏制违规“野蛮生长”。在宣传层面,内容必须以金融合同为准,关键信息要与条款一致,避免误导,禁止使用“低风险/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权责方面,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产品信息需以提供者名义发布,提升知情与选择权。总体看,这是一场提升治理效能、保护消费者的行业改革,通过多方协作与技术赋能,营造安全、透明的数字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消费环境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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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成为金融营销核心阵地,既降低服务门槛、扩大覆盖,也伴随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需要通过强监管来净化金融生态,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强调营销主体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定,禁止无证机构和非法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源头遏制违规“野蛮生长”。在宣传层面,内容必须以金融合同为准,关键信息要与条款一致,避免误导,禁止使用“低风险/秒到账/高收益”等诱导性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权责方面,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产品信息需以提供者名义发布,提升知情与选择权。总体看,这是一场提升治理效能、保护消费者的行业改革,通过多方协作与技术赋能,营造安全、透明的数字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消费环境改善,促进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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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_中国经济网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及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能降低门槛、扩大覆盖,但也催生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办法强调强监管以压实主体责任,净化金融生态,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要求资质受限、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营销;不得以“无证”机构从事营销;宣传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且信息要清晰、无重大遗漏、避免误导,禁止使用暗示性633等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需明确标识提供者主体,贷款产品须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提升信息透明与责任归属。总体来看,这是对行业的治理升级与制度完善,将为消费者建立更可信的网络金融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公平受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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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守好百姓“钱袋子”_中国经济网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覆盖金融机构自营网络营销及第三方平台受托服务,标志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能降低门槛、扩大覆盖,但也催生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办法强调强监管以压实主体责任,净化金融生态,促进数字金融健康发展。要求资质受限、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营销;不得以“无证”机构从事营销;宣传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且信息要清晰、无重大遗漏、避免误导,禁止使用暗示性633等用语,并要求通过经审核的内容进行传播。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需明确标识提供者主体,贷款产品须由金融机构以自身名义发布,提升信息透明与责任归属。总体来看,这是对行业的治理升级与制度完善,将为消费者建立更可信的网络金融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公平受益。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透明度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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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庚南:金融消费者“触网”时如何用好监管“护身符”?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既让金融服务更便捷,又带来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为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营销的负面清单、监管红线与权责分界,推动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领域的市场规范化。办法从资质、内容、技术、链路、主体五个维度设定底线:仅持牌机构及授权方可进行网络营销,营销内容须以金融合同为准且清晰披露关键要素,禁止默认勾选、捆绑销售、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支付工具须与信贷产品分离,禁止以算法过度促销并提供退订与拒收渠道;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资金划转与撮合交易,需跳转回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消费者应提升金融素养,遇到危机感营销要保持冷静,留存证据并熟悉12378等投诉路径,遇到误导性销售可主张撤销或赔偿。通过辨别网络营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分,优先适用办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落入金融骗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维权 #金融产品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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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庚南:金融消费者“触网”时如何用好监管“护身符”?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既让金融服务更便捷,又带来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为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营销的负面清单、监管红线与权责分界,推动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领域的市场规范化。办法从资质、内容、技术、链路、主体五个维度设定底线:仅持牌机构及授权方可进行网络营销,营销内容须以金融合同为准且清晰披露关键要素,禁止默认勾选、捆绑销售、夸大收益等误导性表述;支付工具须与信贷产品分离,禁止以算法过度促销并提供退订与拒收渠道;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资金划转与撮合交易,需跳转回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消费者应提升金融素养,遇到危机感营销要保持冷静,留存证据并熟悉12378等投诉路径,遇到误导性销售可主张撤销或赔偿。通过辨别网络营销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分,优先适用办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落入金融骗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消费者维权 #金融产品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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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一季度网安执法观察:穿透式监管加速落地,推动实质安全治理
2026年第一季度,随着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全面落地,我国网络安全执法呈现阶段性跃迁:从以查促改转向以罚促治,从点状执法迈向穿透式监管,重点聚焦数据安全与责任落实,强调结果导向和闭环治理。执法不再容忍带病运行与形式合规,而是以高强度处罚推动企业整改,涉及金融、医疗、互联网、能源及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典型案例显示,数据保护、漏洞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成为核心执法重点。五大特点凸显:顶格惩戒与分级裁量并行;数据安全成为核心执法标准;行业差异化监管与风险导向并存;执法向全流程、全员、跨部门闭环转变,联合执法与专项行动提升效率;对新兴风险如AI生成内容与境外攻击的快速响应。总体而言,网络安全监管从“以查促改”转向“以罚促治”,企业需将合规嵌入日常运营与技术体系,通过持续整改与责任落实提升风险可控性,在高压监管环境中守住底线。
🏷️ #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 #执法升级 #合规治理 #跨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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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一季度网安执法观察:穿透式监管加速落地,推动实质安全治理
2026年第一季度,随着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全面落地,我国网络安全执法呈现阶段性跃迁:从以查促改转向以罚促治,从点状执法迈向穿透式监管,重点聚焦数据安全与责任落实,强调结果导向和闭环治理。执法不再容忍带病运行与形式合规,而是以高强度处罚推动企业整改,涉及金融、医疗、互联网、能源及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典型案例显示,数据保护、漏洞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成为核心执法重点。五大特点凸显:顶格惩戒与分级裁量并行;数据安全成为核心执法标准;行业差异化监管与风险导向并存;执法向全流程、全员、跨部门闭环转变,联合执法与专项行动提升效率;对新兴风险如AI生成内容与境外攻击的快速响应。总体而言,网络安全监管从“以查促改”转向“以罚促治”,企业需将合规嵌入日常运营与技术体系,通过持续整改与责任落实提升风险可控性,在高压监管环境中守住底线。
🏷️ #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 #执法升级 #合规治理 #跨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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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红线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 eight 部门发布,将于今年九月三十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文章指出,数字化使金融营销进入“场景化”传播,但也滋生虚假宣传、无资质荐股、强制搭售等乱象,且第三方平台与金融机构的责权边界模糊、导流商业模式泛滥。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夸大收益、保本承诺等做法,要求支付场景不得绑定信贷产品等,推动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设置显著提醒和阅读时间。长远看,合规将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本源、提升支付与服务效率,金融机构与平台需加强资质、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形成以合规优先、产品与服务驱动的公平竞争格局。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文件,能够填补跨行业监管空白,提升行业风控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合规经营 #支付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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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红线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央行等 eight 部门发布,将于今年九月三十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文章指出,数字化使金融营销进入“场景化”传播,但也滋生虚假宣传、无资质荐股、强制搭售等乱象,且第三方平台与金融机构的责权边界模糊、导流商业模式泛滥。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明确禁止诱导性用语、夸大收益、保本承诺等做法,要求支付场景不得绑定信贷产品等,推动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设置显著提醒和阅读时间。长远看,合规将促使支付机构回归本源、提升支付与服务效率,金融机构与平台需加强资质、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形成以合规优先、产品与服务驱动的公平竞争格局。专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文件,能够填补跨行业监管空白,提升行业风控能力,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 #合规经营 #支付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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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向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八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的代理服务行为。新规要求第三方平台不得把委托业务转委托或转接至其他平台,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防止信息披露不透明和诱导性营销,确保核心交易环节由持牌机构承担,提升消费者对资质的识别与信任,促使平台回归流量服务定位,厘清平台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避免监管真空。营销内容需信息披露充分、语言通俗、不得虚假或误导;对算法推荐、直播、强制搭售、骚扰营销等新模式提出规范。对贷款产品禁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话术,支付工具需在收银台与贷款区隔展示,未获资质机构不得在APP和商标中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亦被禁止。从长远看,此举意在建立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网路金融服务的公信力,推动消费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三方共赢,并提升我国金融监管的细化水平与落地性。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自营 #信息披露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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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向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八部委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金融机构网络营销与第三方平台的代理服务行为。新规要求第三方平台不得把委托业务转委托或转接至其他平台,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防止信息披露不透明和诱导性营销,确保核心交易环节由持牌机构承担,提升消费者对资质的识别与信任,促使平台回归流量服务定位,厘清平台与金融机构的权责边界,避免监管真空。营销内容需信息披露充分、语言通俗、不得虚假或误导;对算法推荐、直播、强制搭售、骚扰营销等新模式提出规范。对贷款产品禁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话术,支付工具需在收银台与贷款区隔展示,未获资质机构不得在APP和商标中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营销金融产品,荐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亦被禁止。从长远看,此举意在建立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网路金融服务的公信力,推动消费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三方共赢,并提升我国金融监管的细化水平与落地性。
🏷️ #金融合规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自营 #信息披露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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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发文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对支付导流、助贷业务影响几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核心在于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回归金融机构自营体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需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禁止转给其他第三方平台。该办法要求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营销,明确禁止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活动,并要求平台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简明,规范直播、短视频、荐股等新型营销模式,禁止强制搭售与误导。对算法推荐、骚扰营销等提出规范,明确贷款等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支付入口需与金融产品区分展示。对机构分工、风控、评估与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避免品牌混淆,并确保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主体清晰可识别。总体来看,办法通过四大要点:跳转直达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严格隔离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支付及助贷行业回归合规经营,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责任 #支付工具区隔 #助贷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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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部门发文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对支付导流、助贷业务影响几何?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网络营销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核心在于强化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回归金融机构自营体系。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需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禁止转给其他第三方平台。该办法要求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营销,明确禁止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活动,并要求平台信息披露、内容真实简明,规范直播、短视频、荐股等新型营销模式,禁止强制搭售与误导。对算法推荐、骚扰营销等提出规范,明确贷款等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等话术,支付入口需与金融产品区分展示。对机构分工、风控、评估与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事前评估与持续管理,避免品牌混淆,并确保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主体清晰可识别。总体来看,办法通过四大要点:跳转直达自营平台、不得转委托、严格隔离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支付及助贷行业回归合规经营,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金融机构责任 #支付工具区隔 #助贷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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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显著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并扩展覆盖面,但也带来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干扰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监管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旨在守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该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履行“守门人”职责,禁止无资质机构和个人开展营销活动,以源头遏制非法导流与违规荐股等乱象。办法强调营销内容的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诱导性用语,厘清机构与平台的权责边界,推动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为基”转变。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规范营销行为与监管标准来实现,能够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筑起对金融消费者的防护墙。实现有效落地执行需要金融机构与平台提升合规意识,主动自查整改,并需八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合力。唯有各方坚守底线,才能让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
🏷️ #监管 #合规 #金融消费者 #网络营销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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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显著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并扩展覆盖面,但也带来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等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干扰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监管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旨在守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该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履行“守门人”职责,禁止无资质机构和个人开展营销活动,以源头遏制非法导流与违规荐股等乱象。办法强调营销内容的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使用“高收益”“无风险”等诱导性用语,厘清机构与平台的权责边界,推动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为基”转变。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规范营销行为与监管标准来实现,能够有效防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筑起对金融消费者的防护墙。实现有效落地执行需要金融机构与平台提升合规意识,主动自查整改,并需八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合力。唯有各方坚守底线,才能让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
🏷️ #监管 #合规 #金融消费者 #网络营销 #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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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拓宽覆盖面,使更多群体能够接触到金融服务。但随之而来的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也日益突出,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为治理乱象,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做“守门人”,未资质机构与个人禁止开展营销,从源头遏制非法导流和违规荐股。其一方面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使用如“高收益”“无风险”等诱导性话术,厘清权责边界,推动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为基”转变;另一方面以保护消费者为首要目标,规范营销行为、建立监管标准,防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构筑金融消费者的防护墙。实现制度落地需要金融机构与平台提升合规意识,主动自查整改,并依托八部门协同执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合力。只有各方坚守底线、践行金融为民理念,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才能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消费者保护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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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极大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拓宽覆盖面,使更多群体能够接触到金融服务。但随之而来的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乱象也日益突出,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扰乱行业秩序。为治理乱象,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行业进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办法明确金融机构要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做“守门人”,未资质机构与个人禁止开展营销,从源头遏制非法导流和违规荐股。其一方面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使用如“高收益”“无风险”等诱导性话术,厘清权责边界,推动从“流量至上”向“合规为基”转变;另一方面以保护消费者为首要目标,规范营销行为、建立监管标准,防范虚假宣传与无序竞争,构筑金融消费者的防护墙。实现制度落地需要金融机构与平台提升合规意识,主动自查整改,并依托八部门协同执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监管合力。只有各方坚守底线、践行金融为民理念,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才能充分发挥数字化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效率。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合规 #消费者保护 #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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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新规落地,行业迎来“大一统”强监管时代
本次由央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跨部门、全覆盖的金融网络营销监管奠定基础,明确以“持牌经营”为唯一准入前提,建立“内容—行为—合作”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框架,强化对信贷、助贷、支付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合规要求。办法规定仅持牌金融机构及经授权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可开展营销,严格负面清单,禁止诱导性话术;要求第三方平台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交易,支付工具需与信贷产品物理隔离,并界定合作方的权责,禁止平台介入签约及资金划转等核心环节。 从影响看,监管将重塑行业竞争格局:信贷与助贷领域的API分包、贷超分销等模式被要求重构;支付机构的金融导流变现模式将被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成本与对金融机构的全流程责任将上升,促使机构向自营、合规的方向转型,降低对外部流量的依赖。对亿万金融消费者而言,新规标志线上金融环境由“流量收割”走向“权益守护”的转变,有助于规范秩序、防范风险并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
🏷️ #金融监管 #持牌经营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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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新规落地,行业迎来“大一统”强监管时代
本次由央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跨部门、全覆盖的金融网络营销监管奠定基础,明确以“持牌经营”为唯一准入前提,建立“内容—行为—合作”的全流程闭环监管框架,强化对信贷、助贷、支付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与合规要求。办法规定仅持牌金融机构及经授权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可开展营销,严格负面清单,禁止诱导性话术;要求第三方平台直接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交易,支付工具需与信贷产品物理隔离,并界定合作方的权责,禁止平台介入签约及资金划转等核心环节。 从影响看,监管将重塑行业竞争格局:信贷与助贷领域的API分包、贷超分销等模式被要求重构;支付机构的金融导流变现模式将被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合规成本与对金融机构的全流程责任将上升,促使机构向自营、合规的方向转型,降低对外部流量的依赖。对亿万金融消费者而言,新规标志线上金融环境由“流量收割”走向“权益守护”的转变,有助于规范秩序、防范风险并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
🏷️ #金融监管 #持牌经营 #网络营销 #金融消费者保护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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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融信:4月26日接受机构调研,Decent Capital、华安证券等多家机构参与
天融信在2026年披露的调研和业绩展望中,聚焦网络安全与智算云两大板块,以迎接五大增量驱动的市场环境。行业层面,IDC预测中国网络安全市场将由2025年的122亿美元增至2029年的178亿美元,年复合增速约9.7%,显示市场向好趋势。公司提出五大增量:应用侧的新兴需求、工业安全、信创安全央企替代、企业合规推动及国际市场扩展,并在网安、智算云两端推进布局。智算云方面,2025年实现快速升级,围绕“5位一体”全栈方案落地,聚焦有私有化部署需求的政企客群,覆盖企业、卫生、能源、政府、金融、交通等六大行业,未来通过积累场景和标杆来驱动2026年的增长。AI安全方面,公司以大模型安全、应用安全、智能体安全、内容安全、运营加固、供应链安全六大方向构建产品矩阵,强调国产化替代与定制化解决方案。毛利率方面,2025年行业和公司在金融、电信、交通等行业保持高毛利(70%以上),政府和智算云相关业务对毛利有一定压制,未来在控费与降本增效的共同作用下,预计2026年毛利率将高于60%-61%的水平并向2025年的66%左右靠拢,但智算云增速仍存在下行压力。展望2026年,交通、金融等关键行业将成为收入与毛利的重要驱动,医教等新行业布局也在推进,同时费用率有望继续下降,研发投入的结构性提升将通过效率提升来保障竞争力。总体而言,公司在网络安全与智算云领域的多维布局有望支撑2026年的稳健增长与毛利改善。
🏷️ #网络安全 #智算云 #AI安全 #国产化 #行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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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融信:4月26日接受机构调研,Decent Capital、华安证券等多家机构参与
天融信在2026年披露的调研和业绩展望中,聚焦网络安全与智算云两大板块,以迎接五大增量驱动的市场环境。行业层面,IDC预测中国网络安全市场将由2025年的122亿美元增至2029年的178亿美元,年复合增速约9.7%,显示市场向好趋势。公司提出五大增量:应用侧的新兴需求、工业安全、信创安全央企替代、企业合规推动及国际市场扩展,并在网安、智算云两端推进布局。智算云方面,2025年实现快速升级,围绕“5位一体”全栈方案落地,聚焦有私有化部署需求的政企客群,覆盖企业、卫生、能源、政府、金融、交通等六大行业,未来通过积累场景和标杆来驱动2026年的增长。AI安全方面,公司以大模型安全、应用安全、智能体安全、内容安全、运营加固、供应链安全六大方向构建产品矩阵,强调国产化替代与定制化解决方案。毛利率方面,2025年行业和公司在金融、电信、交通等行业保持高毛利(70%以上),政府和智算云相关业务对毛利有一定压制,未来在控费与降本增效的共同作用下,预计2026年毛利率将高于60%-61%的水平并向2025年的66%左右靠拢,但智算云增速仍存在下行压力。展望2026年,交通、金融等关键行业将成为收入与毛利的重要驱动,医教等新行业布局也在推进,同时费用率有望继续下降,研发投入的结构性提升将通过效率提升来保障竞争力。总体而言,公司在网络安全与智算云领域的多维布局有望支撑2026年的稳健增长与毛利改善。
🏷️ #网络安全 #智算云 #AI安全 #国产化 #行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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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方智投控股汇聚白帽力量,打造“内外联动”的全方位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近年来,互联网与AI的发展使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金融行业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九方智投控股始终将数据信息安全与用户隐私置于战略核心。2025年9月上线的九方安全应急响应中心(9SRC)在半年时间内吸引超500名网络安全技术高手注册,累计收录数百个有效漏洞,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防护力量。3月的“开工季”中,新增白帽伙伴50名,漏洞提交量同比增694%、有效漏洞增591%。通过9SRC,公司与全网白帽子共同构建“内部有防线、外部有雷达”的立体防护体系,对内实行差异化数据管理,实现高敏感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精准防护;对外开放安全测试通道,汇聚全网安全力量,形成合力,漏洞得以及时发现、验证并闭环修复。感谢每位白帽伙伴的专业与守责,使平台更加安全、用户更加安心。未来,九方智投控股将继续完善9SRC的漏洞响应机制与激励体系,以更开放的姿态与更高效的协作,推动网络应用安全生态的可信、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 #数据安全 #隐私保护 #白帽子 #九方安全应急响应中心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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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方智投控股汇聚白帽力量,打造“内外联动”的全方位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近年来,互联网与AI的发展使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在金融行业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能力之一。九方智投控股始终将数据信息安全与用户隐私置于战略核心。2025年9月上线的九方安全应急响应中心(9SRC)在半年时间内吸引超500名网络安全技术高手注册,累计收录数百个有效漏洞,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防护力量。3月的“开工季”中,新增白帽伙伴50名,漏洞提交量同比增694%、有效漏洞增591%。通过9SRC,公司与全网白帽子共同构建“内部有防线、外部有雷达”的立体防护体系,对内实行差异化数据管理,实现高敏感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精准防护;对外开放安全测试通道,汇聚全网安全力量,形成合力,漏洞得以及时发现、验证并闭环修复。感谢每位白帽伙伴的专业与守责,使平台更加安全、用户更加安心。未来,九方智投控股将继续完善9SRC的漏洞响应机制与激励体系,以更开放的姿态与更高效的协作,推动网络应用安全生态的可信、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 #数据安全 #隐私保护 #白帽子 #九方安全应急响应中心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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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监管全面升级,助贷行业流量套利模式告终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八部门联合发布,标志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进入全方位强监管时代。文章指出,近年来网络金融营销乱象频发,如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违规直播荐股等,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新规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建立闭环监管,明确互联网平台在金融营销中的边界、盈利模式与红线,统一线上线下监管标准,意在彻底终结助贷行业的流量套利和无感导流等灰色模式。具体举措包括:第三方平台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应将跳转入口引导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且在关键环节设置显著提醒和强制阅读时间;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发布信息,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和跳转等技术服务,前端测额、导流及利息分成等模式将被全面整改。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将重塑平台边界、计费模式与责任体系,短期内合规成本上升、部分中小平台退出市场,但从长期看有望实现更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头部平台将专注于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助贷 #合规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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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销监管全面升级,助贷行业流量套利模式告终
本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八部门联合发布,标志着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进入全方位强监管时代。文章指出,近年来网络金融营销乱象频发,如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违规直播荐股等,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新规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建立闭环监管,明确互联网平台在金融营销中的边界、盈利模式与红线,统一线上线下监管标准,意在彻底终结助贷行业的流量套利和无感导流等灰色模式。具体举措包括:第三方平台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委托范围、不得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应将跳转入口引导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且在关键环节设置显著提醒和强制阅读时间;金融机构自营平台发布信息,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和跳转等技术服务,前端测额、导流及利息分成等模式将被全面整改。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将重塑平台边界、计费模式与责任体系,短期内合规成本上升、部分中小平台退出市场,但从长期看有望实现更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头部平台将专注于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助贷 #合规 #平台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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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本报道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时间与影响要点。该《办法》将所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与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双方责任分工清晰,严禁第三方平台介入销售环节、误导性互动咨询及违规营销。营销内容需使用准确语言披露关键信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禁止强制搭售、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行为。对于支付机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支付将回归基础支付职能,支付入口与金融产品营销彻底分离,产生的短期影响包括获客成本上升、转化效率下降及自营平台的重要性提升。长期看,这将抑制诱导过度借贷、降低金融风险,促使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以实现更健康、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此举有望厘清市场主体边界、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并为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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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诱导借贷、违规荐股,八部门重拳整治线上金融乱象
本报道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时间与影响要点。该《办法》将所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与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双方责任分工清晰,严禁第三方平台介入销售环节、误导性互动咨询及违规营销。营销内容需使用准确语言披露关键信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禁止强制搭售、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行为。对于支付机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提供相关营销服务,支付将回归基础支付职能,支付入口与金融产品营销彻底分离,产生的短期影响包括获客成本上升、转化效率下降及自营平台的重要性提升。长期看,这将抑制诱导过度借贷、降低金融风险,促使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以实现更健康、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此举有望厘清市场主体边界、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并为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 #金融监管 #网络营销 #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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