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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保护投保人等合法权益,提升产品供给质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在原有《开发指引》的基础上作出系统完善,聚焦解决附加险规则不细化、示范条款与纯风险损失率管理不足、产品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标准不清等问题,形成8章41条的制度框架。其核心包括:强调公司主体责任,明确条款费率法律风险;修订基本规范,界定开发原则、属性划分及八类禁止情形;细化主险、附加险的命名、条款框架与费率管理;要求建立产品管理委员会与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在售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年度报告及内部问责机制;持续提升监管力度。规定以问题导向推动规范化、透明化的产品开发与管理,便于监管、行业治理和消费者保护,并将提升财险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市场与社会的保险需求。
🏷️ #监管升级 #产品开发 #附加险 #全生命周期 #内部问责
🔗 原文链接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持续强化财险公司产品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保护投保人等合法权益,提升产品供给质效,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规在原有《开发指引》的基础上作出系统完善,聚焦解决附加险规则不细化、示范条款与纯风险损失率管理不足、产品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标准不清等问题,形成8章41条的制度框架。其核心包括:强调公司主体责任,明确条款费率法律风险;修订基本规范,界定开发原则、属性划分及八类禁止情形;细化主险、附加险的命名、条款框架与费率管理;要求建立产品管理委员会与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在售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年度报告及内部问责机制;持续提升监管力度。规定以问题导向推动规范化、透明化的产品开发与管理,便于监管、行业治理和消费者保护,并将提升财险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市场与社会的保险需求。
🏷️ #监管升级 #产品开发 #附加险 #全生命周期 #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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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财险产品开发的8类禁止情形,重点禁止无实际保障、以降费/涨费、恶意炒作为目的及承诺未出险返还等情形,并对附加险设立专章予以规范,强调附加险须与主险具强关联性、对必要性进行评估,列示五类禁止附加险情形,防止附加险与主险错误混淆。新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共8章41条,覆盖产品开发原则、费率与条款管理、开发流程、清理注销及全链条监督等,尤其强化附加险的定位与开发边界,促使行业回归附加险初衷,确保产品结构清晰、责任明确,降低条款冲突与理赔纠纷风险。为遏制“重开发、轻管理”现象,规定要求对在售高占比保费产品进行定期评估,若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条款应修订或注销,并要求及时在监管平台更新状态。治理层面,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各层级责任,禁止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实质性改变条款或费率,进一步提升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消费者知情与权益。
🏷️ #监管 #附加险 #产品开发 #条款管理 #清理注销
🔗 原文链接
📰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财险产品开发的8类禁止情形,重点禁止无实际保障、以降费/涨费、恶意炒作为目的及承诺未出险返还等情形,并对附加险设立专章予以规范,强调附加险须与主险具强关联性、对必要性进行评估,列示五类禁止附加险情形,防止附加险与主险错误混淆。新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共8章41条,覆盖产品开发原则、费率与条款管理、开发流程、清理注销及全链条监督等,尤其强化附加险的定位与开发边界,促使行业回归附加险初衷,确保产品结构清晰、责任明确,降低条款冲突与理赔纠纷风险。为遏制“重开发、轻管理”现象,规定要求对在售高占比保费产品进行定期评估,若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条款应修订或注销,并要求及时在监管平台更新状态。治理层面,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各层级责任,禁止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实质性改变条款或费率,进一步提升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消费者知情与权益。
🏷️ #监管 #附加险 #产品开发 #条款管理 #清理注销
🔗 原文链接
📰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中宏网
本次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是在原《开发指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完善保险产品监管制度、规范财险公司产品开发行为、提升监管质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强调坚持保险本源原则,要求开发的产品须具备实际保障、风险定价与诚实信用等要素,禁止投机性与违背公序良俗的产品。对条款表述提出标准化、易懂性要求,并强调对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内容需突出提示。公司内部需建立问责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实施全流程监管与持续评估,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应及时调整。附加险作为主险的补充,需与主险高度关联,防范条款冲突与理赔纠纷,规定设专章予以规范。另对行业示范条款与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出使用要求,未使用者须在可行性或精算报告中说明原因与差异,以提升定价科学性与条款标准化。总体而言,规定强化产品开发主体责任,要求设立产品管理委员会,覆盖条款、费率、评估与清理注销等环节,推动财险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 #保险 #产品监管 #附加险 #示范条款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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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中宏网
本次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是在原《开发指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完善保险产品监管制度、规范财险公司产品开发行为、提升监管质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强调坚持保险本源原则,要求开发的产品须具备实际保障、风险定价与诚实信用等要素,禁止投机性与违背公序良俗的产品。对条款表述提出标准化、易懂性要求,并强调对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内容需突出提示。公司内部需建立问责机制,明确各层级职责,实施全流程监管与持续评估,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应及时调整。附加险作为主险的补充,需与主险高度关联,防范条款冲突与理赔纠纷,规定设专章予以规范。另对行业示范条款与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出使用要求,未使用者须在可行性或精算报告中说明原因与差异,以提升定价科学性与条款标准化。总体而言,规定强化产品开发主体责任,要求设立产品管理委员会,覆盖条款、费率、评估与清理注销等环节,推动财险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 #保险 #产品监管 #附加险 #示范条款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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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_保险_金融频道首页_财经网
本次《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全过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与完善,目的在于规范开发行为、提升产品供给质量、保护投保人等相关主体权益,并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文章指出,《规定》共8章41条,涵盖总则、基本要求、主附险费率、开发管理、全生命周期评估、清理注销及监督等方面,突出公司主体责任、标准化条款与费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全流程管理。为解决行业存在的资源性、流程性问题,新增附加险单独章节,强调附加险需与主险高度关联、避免条款混淆及赔付争议;同时要求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与基准纯风险损失率以提升定价和规范程度,并对未使用的情形进行可行性说明。下一步,监管机构将继续强化监管,提升专业化与规范化水平,以更好满足社会保险需求。
🏷️ #监管 #财产险 #产品开发 #附加险 #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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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_保险_金融频道首页_财经网
本次《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全过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与完善,目的在于规范开发行为、提升产品供给质量、保护投保人等相关主体权益,并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文章指出,《规定》共8章41条,涵盖总则、基本要求、主附险费率、开发管理、全生命周期评估、清理注销及监督等方面,突出公司主体责任、标准化条款与费率、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全流程管理。为解决行业存在的资源性、流程性问题,新增附加险单独章节,强调附加险需与主险高度关联、避免条款混淆及赔付争议;同时要求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与基准纯风险损失率以提升定价和规范程度,并对未使用的情形进行可行性说明。下一步,监管机构将继续强化监管,提升专业化与规范化水平,以更好满足社会保险需求。
🏷️ #监管 #财产险 #产品开发 #附加险 #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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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提升产品供给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系统性完善了原《开发指引》。新规强调公司主体责任,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明确从计划、研究论证、内部审核、报批报备的全流程管理,并对在售产品进行评估、修订或清理注销,细化年度报告。对条款费率、主险与附加险的开发与管理提出统一要求,附加险单设专章,强调与主险的紧密关联及避免条款冲突。为提升行业标准化,规定鼓励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与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未使用者需在可行性/精算报告中说明原因。总体目标是坚持保险本源、强化监管、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财险高质量发展和产品开发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 #监管 #保险产品 #附加险 #条款费率 #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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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发布】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提升产品供给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共8章41条),系统性完善了原《开发指引》。新规强调公司主体责任,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明确从计划、研究论证、内部审核、报批报备的全流程管理,并对在售产品进行评估、修订或清理注销,细化年度报告。对条款费率、主险与附加险的开发与管理提出统一要求,附加险单设专章,强调与主险的紧密关联及避免条款冲突。为提升行业标准化,规定鼓励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与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未使用者需在可行性/精算报告中说明原因。总体目标是坚持保险本源、强化监管、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财险高质量发展和产品开发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 #监管 #保险产品 #附加险 #条款费率 #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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