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0万元信托兑付案二审落槌:信托公司全额担责,代销银行8%赔付
沈某通过A银行手机银行认购A信托公司发行的第47期信托计划,金额300万元,封闭期12个月,业绩基准6%。到期后兑付困难,沈某将信托公司与代销银行诉至法院。一审认定信托公司违规,资金池与信息披露不合规,应赔偿剩余本金及利息;银行因未尽适当性义务,被判承担8%的补充赔偿,约23.25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强调卖者尽责、风险提示义务的底线,认为银行应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并披露。专家表示8%比例为个案裁量结果,未来需更多案例积累以形成稳定标准。
🏷️ #信托纠纷 #适当性义务 #司法导向 #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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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元信托兑付案二审落槌:信托公司全额担责,代销银行8%赔付
沈某通过A银行手机银行认购A信托公司发行的第47期信托计划,金额300万元,封闭期12个月,业绩基准6%。到期后兑付困难,沈某将信托公司与代销银行诉至法院。一审认定信托公司违规,资金池与信息披露不合规,应赔偿剩余本金及利息;银行因未尽适当性义务,被判承担8%的补充赔偿,约23.25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强调卖者尽责、风险提示义务的底线,认为银行应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并披露。专家表示8%比例为个案裁量结果,未来需更多案例积累以形成稳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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