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5〕第21号_管理信息_河北省分局

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发布公告,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这些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多种金融机构。债券回购业务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境外投资者需遵循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金融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时,必须遵循合格境外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并确保资金收付符合现券交易对应的投资渠道管理要求。同时,境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需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并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报告,确保交易的安全与合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罚。

本公告适用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机构投资者,旨在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中国市场的投资活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了2015年的相关通知,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新阶段。此举将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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