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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观察丨立规矩划红线 金融网络营销步入新轨道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今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首次以制度形式确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的法律地位,完成从灰色地带到合规角色的关键跨越,为数字金融生态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办法从主体、内容、行为、合作等多方面明确要求,覆盖各类型金融产品,主体仅限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内容要素如利率等必须以清晰醒目方式展示,金融机构对营销活动承担最终责任。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作为诱导消费的选项,金融机构对核心环节如合同签订承担最终责任,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或受权开展投资者教育等活动。行业早有整改,如腾讯、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已加强合规与自律,某城商行将营销内容拆分成四道闸以确保文案不被自行改动。短期内合规成本上升、盈利模式受限,但长期将填补线上监管短板,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竞争将从拼流量转向拼合规、拼服务、拼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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