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平台“引流”告别野蛮生长,监管规范开展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相关合作,明确五大高风险情形

本次监管细则聚焦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之间的转接渠道合作,将其纳入事前评估、备案与持续监督的闭环管理。核心变化在于建立严格的事前评估机制,强调四大核心维度:平台对证券基金业务的实质介入、服务主体边界的清晰、投资者数据安全保障、以及收费的合理性与透明度。评估结果需由高层管理团队签字确认,并在通过后5个工作日向属地证监局报告,确保风险可被及时发现与追踪。对高风险情形,监管采用分级分类并加设外部专家评审、加强备案、提升现场检查力度等措施,同时要求平台完成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合作的前提条件。监管强调持续跟踪、违规即时整改、以至终止合作,确保投资者权益、数据安全与系统稳定,推动金融科技与财富管理的合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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