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机构治理新规:“关键少数”涉重大问题终身问责

本文介绍了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及其核心内容,旨在整治大股东干预、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顽疾,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水平并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意见提出到2029年形成权责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治理机制,推动分级分类监管,以适应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特点,避免“一刀切”的治理标准。对高风险的大型金融机构强调顶层设计和穿透式风控,同时对中小机构聚焦清理不规范股东与关联交易,提升内控效率。建立股东准入、日常行为、追责等全链条治理,严格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利益输送,首次提出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显著提高违规成本,推动从事后惩戒向全流程监控转变。对高管与核心从业人员实施终身问责,杜绝带病流动,强化看门人责任,推动机构风控与治理能力提升。意见还强调以可持续发展和中长期激励机制为导向,平衡收益与风险,推动治理能力成为竞争差异化的重要标尺。未来金融行业将从拼规模转向讲治理、讲合规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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