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股东治理、强化公司监管 金融机构治理迎新规-经济参考网 _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官方网站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治理机制,显著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以及金融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意见共9部分22条,聚焦股东治理、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和公司治理监管三大板块。在股东治理方面,严格股东准入、设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禁止违规跨业经营及高杠杆、失信或重大违法记录主体成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规范股东行为,追回不当所得并完善风险追偿机制。在治理主体运行方面,强调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与多数席位,完善独立董事激励约束,健全高管履职评价,提升职业道德与尽职责任。公司治理监管方面则强调风险导向、分类监管,建立符合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的治理结构,严格准入关口,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对重大缺陷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和硬约束。专家指出,完善股东约束与高管机制将推动监管前移,促使金融机构由被动防风险向主动管风险转变,治理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望提升,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与高质量服务奠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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