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 健全金融机构治理 重大问题依法依规终身问责

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优化股东治理、完善内部治理与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22条措施,着力解决大股东违规干预与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意见强调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合理、风险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治理机制,提升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并促进高质量服务发展。为实现目标,提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对“第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监督,完善权力配置与制约,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加大追责力度,坚决查处腐败及金融风险背后的问题。股东治理方面强调严把准入、规范股东行为,构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禁止违规跨业经营与高杠杆、失信记录企业与个人成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应在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避免利益输送,并建立不当所得追回与事后追偿机制,以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总体要求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与前瞻性,严防带病流动、加大稽查与问责,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推动监管与自我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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