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部门: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

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实施意见,聚焦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与提升监管有效性,强调严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提升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防止“带病流动”人员进入金融领域。加强稽查与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从业人员及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予以严惩,并将中介机构线索移送相关主管部门,重大问题依法实行终身问责。国有金融机构将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审计、职工民主等多方监督贯通的体系,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以提升金融体系治理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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