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法立法要加强数据监管与主权保护
本文围绕捍卫金融数据主权、通过金融法顶层重构完善跨境金融监管规则,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动态平衡。金融数据已成为国家核心战略资源,金融监管从以机构为中心向以数据要素为核心转变,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金融数据分级分类保护与国家安全审查,使数据成为独立规制对象,标志我国金融法治的重大突破。但现行草案在跨境数据流动、穿透式监管与国际协同等方面尚显不足,仍呈碎片化、局部性的治理格局,未形成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框架,制约了在全球金融数据规则博弈中的引领作用。因此,顶层重构应将金融数据治理扩容至境内治理、跨境流动、穿透监管与国际合作的完整规范群,建立金融监管数据共享与国际合作框架,推动从“规则跟随”到“规则参与者、塑造者”的转变。具体建议包括扩充现有条文、完善立法说明与配套衔接、设立专章梳理金融数据独有属性、明确下位法授权接口等,以实现金融数据的安全可控、高水平开放和全球规则话语权的协同提升。最终目标是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建立现代化金融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国家金融安全、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国际协同的协同共赢。
🏷️ #金融数据主权 #跨境监管 #穿透式监管 #金融法治 #国际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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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法立法要加强数据监管与主权保护
本文围绕捍卫金融数据主权、通过金融法顶层重构完善跨境金融监管规则,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家金融安全的动态平衡。金融数据已成为国家核心战略资源,金融监管从以机构为中心向以数据要素为核心转变,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金融数据分级分类保护与国家安全审查,使数据成为独立规制对象,标志我国金融法治的重大突破。但现行草案在跨境数据流动、穿透式监管与国际协同等方面尚显不足,仍呈碎片化、局部性的治理格局,未形成系统性、前瞻性的制度框架,制约了在全球金融数据规则博弈中的引领作用。因此,顶层重构应将金融数据治理扩容至境内治理、跨境流动、穿透监管与国际合作的完整规范群,建立金融监管数据共享与国际合作框架,推动从“规则跟随”到“规则参与者、塑造者”的转变。具体建议包括扩充现有条文、完善立法说明与配套衔接、设立专章梳理金融数据独有属性、明确下位法授权接口等,以实现金融数据的安全可控、高水平开放和全球规则话语权的协同提升。最终目标是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建立现代化金融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国家金融安全、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国际协同的协同共赢。
🏷️ #金融数据主权 #跨境监管 #穿透式监管 #金融法治 #国际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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